歐吉巴檢察長以國家公訴人身份 出庭支持公訴

為全面落實檢察官司法主體責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3月9日,拉孜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歐吉巴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對一起傷害案支持公訴。

案情摘要:被告人松某某,於2020年2月10日由拉孜縣公安局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案件自受理以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歐吉巴同志高度重視,以主辦檢察官的身份親歷親為辦理該案件。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歐吉巴檢察長依照法律規定訊問被告人、深入案發鄉鎮詢問被害人、證人,全面審閱卷宗材料瞭解案件基本情況,根據被告人認罪認罰態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發的〈關於適用認罪人發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3月9日該案在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歐吉巴檢察長出庭公訴,庭上出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並經質證、法庭辯論程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法院採納本院出示的各項證據,按照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松某某拘役六個月。

該案使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受理到辦結為期不到一個月,有效精簡庭審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下一步本院將進一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同時加大院領導辦案力度。

公訴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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