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和老闆說完辭職,多久才可以離開公司?

鄧賢輝


樓主,根據您說的這個,跟老闆申請辭職的情況,多久能夠走,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老闆批准的情況下。

一般申請辭職的話,員工都會在離職申請書上,寫上自己的預計離職日期的,比如說,你3月15日申請3月25日離職,如果老闆批准了,那麼你就在3月25日之前的這段時間裡,跟同事做好工作的交接,到期也就自然可以走了。

或者是說,你在3月15日申請3月25日離職之後,老闆、領導評估之後,覺得你目前的交接工作10天之內是完成不了的,需要15天才能完成交接工作,那麼,你就需要在3月30日之前完成自己的交接工作,然後就可以離開了。還有一種情況,老闆、領導評估只需要5天的時間,就能完成交接工作,那麼你就只需要在3月20日之前完成就可以離開了。

總而言之,如果老闆已經批准離職的情況下,跟老闆、領導協商好工作交接的時間,並且在協商期內做好工作交接,給公司一定的緩衝時間去招人,不造成公司的損失,同時也不會對自己尋找新的工作造成什麼障礙,協商好就可以了。

2、老闆不批准的情況下。

那在提出離職申請,但是老闆死活不同意,不肯放人怎麼辦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員工需要提前30天申請離職。比如說,你想要3月15日離職,那麼你就要在2月15日的時候,就提出來,然後在這一個月裡,做好離職工作交接就好了。申請的離職日期到了,就可以離開的。

以上,供樓主參考。最主要的一點,與老闆、領導協商好,做好離職工作交接,不造成公司損失就好。


職場阿狸


在這裡說說我的兩次辭職經歷吧。


上上份工作,我從提出離職辦好手續到離開公司,只花了一天不到的時間


我還記得的離職那天上班的時候,突然人一下子心態就崩了,不想上班。於是我馬上找直屬領導談,領導同意後,人力主管馬上談,中午大老闆簽字,下午走人。


為什麼這麼快?原因很簡單,當時所在的公司是銷售驅動型公司,公司90%的員工都是銷售(人力資源行業),當時我已經8個月沒有業績了(一般新員工6個月沒有業績就會被勸退)。雖然我很努力,但實在是堅持不下去了。


對於我來說,沒有業績就沒有提成,收入上不去,對公司而言,沒有業績還養著我,公司不划算。我主動提出離職,是給自己和公司一個臺階下,大家好聚好散。


上一份工作,離職花了一個月


為什麼花了這麼久的時間?因為當時所在公司,我所在的崗位就只有我一個人,我拍拍屁股走了倒是很爽快,但公司的業務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我提出離職後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招聘了一個繼任者,並且將自己的技能和業務都毫無保留的給到了繼任者。


不但如此,我還針對分公司的情況,製作了培訓的課件,讓大家瞭解我這個崗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我做這麼多,不是我對公司有多麼熱愛。而是一個人醉基本的職業素養在驅動我這些事。


和老闆說完辭職,多久才可以離開公司?我的建議是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都不想看到對方,那麼給雙方一個臺階,主動提出離職,正常交接即可。


如果自己的離開會給公司業務造成影響,那麼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留足交接的時間。不是因為我們多愛老闆,或是老闆對我麼有多好,而是我們要有基本的職業素養。


我是充職君,多年職場人,歡迎關注我,一起聊職場,聊人生。也歡迎大家評論互動。



充職君


對於正式員工來說,無論是員工主動請辭,還是公司辭退員工,都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 這樣做的目的是,給對方留下緩衝時間,同時便於做好交接工作。像題主說的情況,與老闆說了辭職的事,同時又向人事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也簽了字,只要做好交接工作,即將領用的辦公用品歸還公司,與財務結清相關帳務,雙方達成一致後,就可以離開了。
  • 如果公司提出,讓你等頂崗新人到位,並做好培訓工作,都是合情合理之事,你最好執行。畢竟人過留名,雁過留聲。
  • 如果是公司辭退你,在做好相關交接工作後,別忘了就補償之事與公司溝通一致。通常工齡一年要補償一個月工資,但補償的上限是不超過12個月,即你的工齡是20年,最多補償12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出費用讓你學習了某項技術,並約定服務時間的,要妥善處理。

  • 通常情況,公司培養一個人才也不容易。如果你屬於這種情形,即利用公司的錢帶薪學習技術了,且沒有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時間。你提出辭職,公司只要你退回培訓費用,不要你作相關賠償,就是比較好的了。
  • 此情形,公司不同意你辭職,你基本無招。要麼就接受公司的賠償要求,要麼就工作到雙方約定的時間。當然,確定因家中父母變故,也有通情達理的老闆。但若你辭職為了到競爭對手那兒拿高薪,公司是可以追償的。

如果你與公司簽有保密協議,請嚴格遵守。

  • 在這方面,離職後因將商業秘書洩露給競爭對手,而被起訴的事例並不少見。甚至吃苦頭的都有。
  • 小周曾是一家智能淨水科技公司的技術員,簽有保密協議。以要回家結婚為由辭職,辦理完手續後就離職了。哪知小周並沒有回家結婚,而是到了一家對手公司幹起了技術總監。之前的老闆得知後,立即讓法律顧問起訴,要求小周賠償損失。後經調解,小周不但回之前公司繼續上班,還象徵性賠了公司5萬元。

紅藍推演


正常來說,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最多30天可以離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意,你必須是以為書面形式,就是能證明你確實是提出了辭職,比如郵件,或是書面申請。

為了避免口說無憑,你可以自己保留證據。

然後這個離職申請,按照勞動法的意思,只是書面正式通知公司而已,不需要等公司批准的。

最多30天你就可以走人。

當然,實際操作中,勞動者並不會這麼任性。

一般都會跟公司上司或者老闆溝通,或者人事部會跟你溝通。

涉及工作的交接和人員接替,有時候可能會多留你一段時間,

如果你同意,也沒問題,這個是雙方可以進行協商的。

我見過有上午說辭職,下午就走人的,

也有說辭職,然後跟老闆談過之後,又不走了的,

正常都是在一個月之內,辦好離職的交接手續。

話說好聚好散,離職了也儘量把手尾處理好。

人生何處不相逢,職場上,儘量給自己留條後路。




我是綠豆湯


正式員工是30天,試用期的是3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解析

勞動者正常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與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如果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小咖說創業


您好,我是悠芸,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和老闆說完辭職,多久才可以離開公司呢?個人建議,如果公司有人力資源部的話,你和老闆說完最好也第一時間告知人資部,這樣對你會大有裨益。你主要問的是時間長短,我想主要是分以下這幾種時間段吧

第一,試用期

按照勞動法,如果你在一家新入職的公司,還在試用期階段,你要離職的話,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離職。

但是現實中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都是隨機應變的,像有的新入職,本身才來了三五天的時間,還在培訓學習階段,也沒什麼需要交接的。這種情況下,無論是新員工還是新公司,都沒有太多需要考慮的,當天就可以讓員工離職,沒必要非等三天,因為繼續呆三天的話,用人單位要耗費人力和工資,而新員工也要搭上時間,都不合適。所以一般都會速戰速決,快速辦理完。

如果已經入職快三個月了,還在試用期,而你自己也不太想轉正的話,這個時候提離職。一般就需要三天的一個交接期,因為幾個月的工作,不管你是否已經轉正,工作肯定是獨立負責了一些了,需要完成交接,公司才會給你辦理離職。

二,轉正以後的員工

按照勞動法,轉正員工要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其實實際中也是有多種情況出現的,雙方溝通協商一致,也不會非卡著一個月來。

如果你是基層崗位,同崗位的還有其他人在職,這種情況如果不是特別重要的,一週左右就可以完成交接。因為既然員工鐵定了要離職,其實心思已經不在公司了,那從公司角度來說,即將離職的員工可能在公司也起不到正面效果了,還不如早點辦完離職,大家好聚好散。從員工角度來說,儘快辦完離職,去專心找工作,重新開始也是更好的,也希望時間可以縮短。

如果你是中層崗位,比如部門負責人的話,應該最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不管是要從外部招聘其他管理人員,還是內部提升都是需要時間的,而且整個部門的工作交接和一個崗位的工作交接比起來也複雜很多,所以一個月是保守時間。個人建議,如果你真是中層,決定離職了,別卡著一個月去和公司提,儘可能的早一點,這樣對你個人還是公司都比較好。

如果你是公司高層,又是比較資深的公司人,那可能交接期就要遠超一個月了。我見過一個從上市公司離職的高管,從開始離職交接到最後用了快一年的時間。當然能做到公司高管的,就不是以勞動法來說,和公司牽扯太多,自己所經手的又都是整個項目,自己整理起來都不容易,有些還得繼續跟進完…這種時候,其實本人格局也比較高一些,也知道行業圈子就那麼幾個人,不會讓自己離職留下什麼殘缺,就會耐心的處理好所有事情。

所以,和老闆說完辭職,多久才可以離開公司,要根據你入職時間,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悠悠我心芸初


如果真像題目中說的那樣,只是和老闆說要辭職,那麼一定要注意了。

口頭表達,很難舉證

如果你的工作崗位比較重要,或者說老闆本來也不打算讓你走,或者和老闆之間曾經有過摩擦,老闆也不是一個豁達寬容的人。口頭表達說我要辭職,不管是一天兩天10天,一個月三個月走人,都有可能在今後出現問題的時候無法舉證,曾經說過自己已經提出離職。

你以為的離職以後(並沒有履行正式的辭職手續),可能造成了公司的損失,那你還將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所以正確的做法一定是正式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同時要能證明你這個申請公司或者相關負責人員,比如說HR已經收到了。

像《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裡也非常明確的說明了,是以書面形式,而不是以其他形式,特別是口頭這種很難舉證的形式。

以書面形式提交了以後,同時也保留好證明公司或者相關人員收到,那麼30日後無論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離開了。

如果是一些特殊崗位,比如說高管還有財務人員,那麼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是職業道德準則不一定30日就可以離開公司,還是以實際情況為準。


集掌櫃陳大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這個問題要分開來討論。

1,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離職約定,那正常情況下提前一個月時間提出離職,進行工作交接,資料檔案轉出,領取物資上交,財務審核等。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明確約定,那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內容來執行,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管理層離職一個月時間足夠,如果是管理層離職那很有可能會需要找到接班人以後才可以離職,特別是店面管理。如果是負責業務銷售的領導,還需要轉交客戶等,甚至要帶領接受人一一拜訪客戶,並建立連接。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謝謝!


趙一博a匯眾智合


這個和你當時廠裡籤合同時離職預定的時間而定,合同寫辭職須提前10就10 3個月就3個月

沒簽合同自己也要提前和公司說,具體多少天這個根據你自己當時情況定,現在的公司一般不會為難你太久的,正常辭職為好,不要過激過分的去和上級說,如果真有要緊的事須要走和公司說明就好了,公司該給的工資費用會照發,否則扣你一點你也沒法。祝您生活愉快




Sun傑影剪


提問題朋友所說的問題,能和老闆說辭職的,說明你目前的崗位應處於中高層管理或者相對來說應是相對重要的崗位,既然選擇離職,那就按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走就可以了。

1、正常情況下,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如果你與老闆溝通約定好了時間,就按約定的時間離職,經過老闆審批後,就可以正式進入離職倒計時了。

2、接下來就要進行工作交接了,即使離職了,也要站好最後一班崗,工作交接期間以如繼往的做好本職工作,與接替你崗位的人員認真的進行交接,製作離職交接清單,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注意事項、日常進行工作對接的人員名單,文件資料、辦公用品等,全部寫在離職交接清單上,把離職交接清單打印出來,一式兩份,交接人與接收人雙方簽上自己的名字,一份給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自己保留,把簽過名的離職交接清單掃描,以郵件的形式發給工作接收人,同時抄送給老闆,讓老闆明白工作已交接完畢。


3、以郵件的形式,寫一封離職感謝信,發給所有日常與你工作有聯繫的人,同時抄送給老闆及接替你工作崗位的人員,感謝他們在過往的工作中對你工作的支持與幫助,同時告知他們,你於什麼時間正式離職,重點突出感謝公司與老闆。

4、離職的最後一天,下班後,發個信息給老闆,再次感謝他對你工作的支持與幫助,這樣就正式離職了。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以懷感恩之心,感恩公司曾經給自己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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