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熟人借了我十万,到期了到法院起诉他,他倒打一耙说我灌醉了他写的欠条,怎么办?

虎威犹在


怎么办?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年头不是真朋友,真不借钱给你。作为一个熟人,我觉的如果是这样话,估计以后朋友都做不成了,朋友之间借钱就是看在大家的友谊的份上,如果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那也算是交到了一个损友,我们中国人做事情:如果你困难暂时还不了,大家能理解,但是否认借款实在是不应该。下面我结合自己平时的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给你具体解析:

第一、以自己喝醉签订为由说明欠条签订无效无疑是既聪明又愚蠢的

你朋友的聪明之处是:他知道如果确实是在醉酒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那用法言法语讲是“签订借条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以上法言法语不懂可以不看,意思就是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确实无效。

但是,你朋友还是没有预料到,也就是他的愚蠢之处:我们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你是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谁来证明这个事,你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换句话说,如果你朋友如果证明不了自己在醉酒状态下写欠条的事实,那么法官不会采纳他所说的。

因此,狡辩和蛮不讲理并不可怕,大家都不是傻子。

第二、借条在法律上是实践合同,所以在借款时我们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比较好。如果是现金,我们怎么办呢?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通俗一点,就是打借条时合同并没有成立,在收到出借人借出的钱的时候,合同才成立。

如果你是转账给对方的,那就不用说了,借条加上转账凭证,基本上能够确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如果你是给对方的是现金,我想你是这种情况的概率比较大,因为对方已经反悔了。因此我建议,你把借款的情况:你怎么取的钱、有没有证人在场、你是怎么给他的,他借钱后是否曾经给你发个信息、打过电话说过还款的事等等情况,用上面的情况来证明他确实找你借过钱。

我们中国人讲义气,借钱有很多情况是给现金的,我在这里建议大家尽量还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我们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意思:如果只有借条的一方,说自己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出借人是有这个举证责任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的。通俗一点,你给的现金,你得证明这一点,这一点是对我们出借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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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法通律


真有其人,我有一场官司中,別人欠我钱,我兄弟担保的,当时说的好,一年一内给,他不给他给,条件是我不要利息,我同意了,可是到二年也不照面了,打电话不接,没有办法起诉了,到了发法,我兄弟说的喝酒喝多,危协他打的手续,法院几乎说欠条是无效的,最后法院让举证,还是判决还我钱了


一生幸福好平安



有一个熟人借了你十万,迟迟不还,无奈,你只得把他诉讼到法院,求得法律公平解决。

令你想不到的是,他却倒打一耙,说你是把他灌醉后写的欠条。怎么办呢?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提供的借条如果是真实的。他如果说是醉酒所写,跟平常写的肯定不一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一定会戮穿他的谎言。

再者说了,他说他是醉酒所写,那他必须拿出证据来。在哪里喝的,喝的什么酒,吃的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有谁在场,用什么笔,拿的什么纸等,都是要用证据来证实的。如果是假的,谁会为他来出面做证呢?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他的证据不充分,要想推翻借条是不可能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向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一般熟人之间的借贷都不会存在赖账的情形,如果对方赖账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从法理上来说,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签订以后并未产生效力,民间借贷合同自借款交付给债务人时合同才生效,故只有借款合同起诉到法院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特别是大额借贷)。债务人以债权人将其灌醉后签订的借条,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向法院提交怎样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呢?第一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能够直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的事实的。第二录音录像证据,现场录音录像肯定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第二具有出借能力的证明,提供自己有能力提供借款能力的相关证明。第三证人证言,借款时相关在场人的证言。第四,出借款项的来源及组成证明,这个比较难懂,意思是借款如果是现金交付,应该提供当日现金交易的来源及组成。第五,其他。


小法匠


口说无凭,要靠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你会遇到许多张口说胡话的人,有说假话的,有夸张表演的,还有不切实际胡乱编造的各种谎言。

最夸张的是,有的被告在法庭上什么都不承认,最夸张的是“法官:被告,这是原告的身份证,请你质证”,"被告,我对这个证据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连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他都要说是假的。

01

被告否认欠条的真实性,需要他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在法院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你作为原告已经提交了足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欠条,现在对方否认欠条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方说欠条是被你引诱喝酒后写下的,其实是想说明,一这个欠条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二我在写这个欠条的过程中有被胁迫的情形;三这个欠条并没有产生实际借款关系,因为是我虚假出具的。

但是基于他所说的上述情况,你不用过多的是反驳,直接用证据说话。因为这是他提出反驳的理由,需要他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说假话,这个证据可以人证,比如你们当天一起吃饭的时间,地点,一起吃饭的人的语言等等。或者空有欠条,自己没有收到钱的证据。

02

对方否认欠条真实性,你可以证明借款真实存在啊

对方为什么要否认欠条的真实性,其实就是想通过否定欠条的效力来否认借款真实存在,而对你来说,你只要能证明借款真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光有借条或欠条,还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实际交付的证据来佐证整个借款过程已经完成,出借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现在起诉是要求借款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十万元钱来说,挺大的数目,一般是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来进行交付。如果你主张是现金交付,就需要证明你手上有这么多现金,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呢,同时是否有其他人的见证。

如果你能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对方的狡辩很轻易就可以击破,这样法官也会选择相信你。

03

在诉讼中,对于对方的狡辩不用感到害怕和愤怒

有的原告可能在诉讼中,遇到被告张口胡放,就会情绪异常的激动,其实根本没有必要为此而愤怒。

对方也是站在他的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只要对自己有利的,否认你说的一切,或者对所有一切都否认,也是正常的思维现象。但光有否认没用啊,得需要有证据作为支撑,得需要有事实相佐证,还需要符合正常人的合理做法。

法官也不会轻信或偏信任何一方,有自己的识别和分析判断能力,所以根本不必要为对方的狡辩而担心受怕。

结语

民事诉讼中,许多人都是亲自参与到法庭的审理过程中,但又不太熟悉诉讼中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这是对未知和害怕,但只要摆正心态,正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想法,就不用为了对方的话语而担心案件结果。


悟法析律


“猪八戒过河,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民间调解纠纷中,有可能会沾到便宜,但在法律诉讼中就是自作多情了。

因为,民事法律上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否认。也就是说,法律是一切以证据为转移的,没有证据,法律就认为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所以,在法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无中生有的倒打一耙的现象时,对方当事人只需说一句“没有”2字,就万事大吉了,这就是否认的法律效力。除非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明。

但是,无论如何,倒打一耙的一方是不敢轻易伪造假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实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这是源于:一方面,假如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并且得到法庭的认可,那么,对方的民事责任就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比如,本问题中,如果对方的倒打一耙因伪造证据而得以成立,那么,醉酒他人后,使其写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变成了抢劫行为,相应地,就成立了抢劫罪。开这种玩笑的后果,是任何一方都难以承担的。

所以,对于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法庭上只需予以否认,就会万事大吉的。


飞蛾滩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你在问题中既说了是借款,但又说是对方打的欠条?应当说借款对打的具体是借条或欠条,以及借条或欠条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详细均会影响到对事实的判断。如此一来可能导致事情结局难以预料,需要看你们借贷双方各自的证据是否充分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更是遵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是需要由自己来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否则法院会不予认可。结合本案,根据你的陈述,你借钱10万元给了你的熟人,他若仅向你打了借条。可仅有借条是不够,还必须证明你确实已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你的熟人,否则,依你题目中陈述的你熟人的表现,肯定也是会抵赖不认帐的。而证明你确实已将10元钱支付给了你熟人的证据包括:你转账给你熟人的凭据、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你熟人出具的收到借款的收据(或已载明收到借款的借条)、你与熟人商谈借款和交付借款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只要你有充足证据证明巳将10万借款支付给了你熟人,那么即使你熟人抵赖,也是毫无作用的。反之,若你不能证明你已将10万元支付给你熟人,无需你熟人说借条是在被你灌醉酒后写的,只需说确实是向你借钱并打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巳收到借款的除外),但尚未收到借款们,你们之间的输赢还真难说。

当然,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又说对方出具的是欠条(注意是欠条而非借条),若凭欠条即巳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了你的借款(或至少欠你钱),你便巳完成举证责任。此时若对方否认欠你的借款,并称是被你灌醉酒后打的欠条,那么他就应当负责举证来证实,否则法院也不会认可其主张的,因此你无需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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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金沙


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有个熟人借了我10万,到期了到法院起诉他,他倒打一耙说我灌醉了他写的欠条,怎么办?

其实这个问题题主完全不用担心,法庭是讲事实、重证据的地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没有证据的事实,法庭一般不会采纳。因此在对方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又不能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对方说是因为被灌醉了而写的欠条,完全不用担心。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重点

既然题主因为借钱给别人而起诉到法院,那么这个案件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此题主仅需把握住,民间借贷纠纷法庭审理的重点即可。

民间借贷纠纷类型的案件,人民法院重点审查双方是否有借贷的合意?借条中对应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有无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情形?欠款人是否还过款?

双方是否有借贷的合意?一般来说,既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然有关于借贷的意思表示,而这种意思表示通常体现在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中。只要题主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曾经主动提出过向你借款,就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

借条中对应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由于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通俗的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没有交付借款,借款合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就要求原告提交已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有些原告可能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如果能够对自己现金的来源作出合理说明,并且被告出具的借条中也有“收到“等字眼,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认定款项已经交付。

有无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情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关于借款中是否有高利贷、套路贷的违法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无法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然,如果借款本身有很多疑点,让法庭怀疑原告涉嫌高利贷、套用贷,很可能法庭也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作出对原告不利的裁判。

欠款人是否还过款?同样也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欠款人认为还过相应的款项,应当向法庭提交证据。


对方在法庭上陈述,因为被灌醉而打了欠条怎么办?

如果题主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真实的,并且上述法庭审查的重点也都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题主完全不用担心。

至于被告在法庭上陈述对题主不利的事实,首先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无法举证,法庭一般不会采纳。其次,只要题主的借贷合法、真实,法庭也不会对被告的抗辩过多审查。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关注我,每天学习更多法律知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在法庭上,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而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被法庭彩信。因此,不是他空口无凭地说你灌醉他签的,那么法官就会采信的。

如题所述,甲曾经因为一时心软,借了十万给一个熟人乙。本来乙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会如期还钱,可是借款期限届满后,乙却没有按时还钱,甚至还揣着一副有恃无恐的嚣张姿态。甲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并举示了乙的欠条作为证据。没想到,乙对借条矢口否认,声称是甲把他灌醉后才糊里糊涂地这下那张借条的。那么,甲应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借人以借条、欠条、转账凭据等证据,作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的,原则上法官还是倾向于认定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如果借款人不能给出合理说明的,那就面临败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乙主张自己是在喝醉的状态下才出具欠条的,那么便要举证证明,如不能举证证明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当然,如果乙确实提供了充分证据并做出了合理说明,那么甲就要举示更多证据才行了。比如,他已经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转账凭据、现金收条、证人证言等。

因此,总的来说,甲该如何应对,取决于乙是否能够提出证据并做合理说明。


冰焰


首先你的问题很值得考虑。也许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如果你借出去一万元,这个问题是成立的,可是你说的是十万对吗?不用你问,主审法官也会让你“说清楚”的。首先,你提交的证据为欠条,那么问题来了:1、借款期限?2、利息约定?3、给付方式?转账还是现金?你如果能说清这三个问题,你还会有今天的问题吗?那个“赖账”朋友还能拿醉酒说事儿吗?所以我对你说,你的问题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借这样一笔钱,一时半会都无法还清,于是,就涉及了利息。虽然本金暂时还不起,但是利息得每月支付吧?这就是证据。比如说,每月给付1500元,那么就是约定月利息1·5分。一般来说,借款之初,利息还是按时归还的。再有,十万元钱,你不会随手拈来吧?转款是有转账记录的,而现金给付,也是有取款记录的。有了这些证据,那个老赖还能拿醉酒说事儿吗?而重要的是,法官当庭也会让你出示这些证据的,你不会说没有吧?最后要对你说的是,赶紧去找这些证据吧,不然法官真的就“怀疑”欠款的真实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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