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汾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也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进一步提升汾阳市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广大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二0一九年以来,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局查处的总计170起案件中,梳理出20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价格违法、食品药品安全、商标侵权、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方方面面,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现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自觉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1、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某某销售部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发布标示“杏花村”珍藏原酒并销售100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该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处以罚款15000元;

2、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N95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该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5587元;

3、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且哄抬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该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5109.8元;

4、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农村某卫生室在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该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5035元;

5、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某某肉食店销售无标签的冷冻肉,该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没收无标签的冷冻肉,并处以罚款6720元;

6、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某某水产门市部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没收污秽不洁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000元;

7、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农村某饼子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加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处以罚款5200元;

8、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汾阳市某某幼儿园食堂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且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处以罚款5000元;

9、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汾阳市某某水业销售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55000元;

10、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某某火锅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从重处以罚款8000元;

11、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山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某某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处以罚款1000元;

12、该局在白酒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邢某某销售侵权假冒“汾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该法没收假冒封坛汾酒、老白汾酒共15箱,处以罚款30000元;

13、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冀某某销售侵权假冒“汾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该法没收侵权假冒“汾酒”42盒,处以罚款10000元;

14、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汾阳市刘某某冒用公司名称、无照经营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该法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102452元;

15、该局根据厂家投诉举报发现山西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类酒所用的青花酒瓶侵犯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外观立体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该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罚款13500元。

16、该局根据厂家投诉举报发现汾阳市某某五金水暖经销部经销的“山花”牌阻燃电线侵犯了山西离石电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据该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以罚款12640元。

17、该局在成品油质量抽检中发现汾阳市某某石化经销部销售不合格车用-10#柴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该法没收违法所得684元,并处以罚款34684元;

18、该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汾阳市某某服装门市部无照经营服装,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据该办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10500元;

19、该局根据投诉举报对汾阳市某某酒类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商品在拼多多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该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以罚款7000元;

20、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汾阳市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所使用的锅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该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汾阳市消费者协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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