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發佈」刷抖音、微聊實施詐騙的盤州男子落網

12月27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由盤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詐騙案。這是一起涉及罪犯與境外犯罪分子共同實施的詐騙犯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張某通過他人介紹,到緬甸勐波鎮加入“鑽石國際公司”參與網絡詐騙活動。“鑽石國際公司”內部分工嚴密,在詐騙過程中,張某主要負責刷抖音加好友,取得被害人信任,隨後與其他同夥“胖子”等人對被害人進行詐騙,具體事實如下:

1、2019年2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張某利用虛假身份“林風”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的方式認識被害人劉某某後,謊稱帶劉某某通過網絡數字淘金投注賺錢,先後騙取了被害人劉某某人民幣27.65萬元;

2、2019年3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張某利用虛假身份“林風”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的方式認識被害人謝某後,謊稱帶謝某通過網絡數字淘金投注賺錢,先後騙取了被害人謝某人民幣6.52萬元。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張某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謝某人民幣7萬元,取得被害人謝某的諒解。

盤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假身份“林風”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夥同他人騙取被害人人民幣共計34.17萬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給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給予從輕處罰。案發後,其親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酌情給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劉某某人民幣27.65萬元。

網絡時代,給民眾生活帶來無比方便的同時,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風險,比較典型的就是網絡詐騙。如本案中的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身在國外,通過刷抖音、加微信好友,甚至以談戀愛為名,對不特定對象實施詐騙行為,致使被害人上當受騙,造成巨大損失。上網安全為上,交友謹慎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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