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养非“野味”菜场卖的牛蛙甲鱼等不属“野味”

昨天,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石塔农贸市场检查是否存在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据了解,检查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现野生动物和活禽销售,同时检查人员对消费者关于农贸市场里的甲鱼、牛蛙等是否属于野味的疑惑,给予分析解答。

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同时向经营者和群众耐心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劝导大家拒绝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切实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执法人员表示,将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继续摸排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入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有不少市民疑惑,甲鱼、牛蛙、兔子等是否属于野味?检查人员表示,牛蛙和巴西龟属于外来物种,不属于保护对象,人工饲养的牛蛙、甲鱼等不在禁食名单内。而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是可以食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动物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食用也要经过检疫程序,符合规定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检查人员介绍,一种动物,如果捕食自然野生状态下的可能触犯法律,人工养殖的则没有法律问题,不过,目前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普遍缺乏检疫,食用它们仍然存在安全风险。

“未来,究竟哪些动物属于‘野味’,不可食用,范围将进一步明确。”该人士还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通讯员 广市管 记者 赵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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