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安家》裡面的劇情這種情況,第二層公證捐給國家就不能賣嗎?

採姑娘的老男孩


按照這種情況來說,是不能賣了,江奶奶已經把二層捐給了國家,所以老洋房的第二層屬於國家,不能買賣,只能說她的兩個外甥是耍小聰明,把自己玩進去了,到頭來算計住了自己,我看完之後一直都想說江奶奶幹得漂亮,太解氣了。



當初江奶奶的兩個外甥還利用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什麼三樓陽光好,而且樓梯佔位置大,一層帶花園都得多分等等,想盡一切辦法想多要錢,宋爺爺生病後,讓他們去醫院簽字,一個躲到醫院,一個躲到公司,面都不照,而當自己小姨父和小姨去世之後,回來啥都不管馬上賣房子,真的想知道他們的心是不是黑的,能對自己親小姨和小姨夫那麼恨,能眼睜睜的看著兩位老人離世,自己最後還能舔這臉回來賣房子,就算江奶奶把房子留給他們,就算他們把房子賣了,我覺得老天爺也會讓他們有命拿,沒命花,這種人早晚都得有報應,江奶奶把房子捐給國家,斷了他們賣房的念想,是對他們最好的懲罰,而且我覺得懲罰還太輕,有這兩個外甥真是江奶奶和宋爺爺的悲哀。




璽鑫k


《安家》第三套老洋房單子,也是全劇最催淚的劇情,一對善良的老夫妻,宋爺爺得了肝癌晚期需要錢續命,江奶奶為了老伴傾家蕩產,只剩下這套老洋房。但老洋房還有另外兩個產權人,也就是江奶奶兩個外甥,這兩個沒良心的傢伙為了自己多分錢,一直拖著不交易,直到宋爺爺病重去世,江奶奶傷心過度也走了。他們這時候興高采烈的跑去賣房,打算平分所有房款。

結果江奶奶臨走前立下遺囑,把她那一部分捐給了國家,結果兩個外甥不但分不到江奶奶那部分房款,而且房子也無法交易,自己那份也打了水漂。

這是電視劇的封閉式處理,為了強化“壞人必然受到懲罰”的主題,強行讓這個結局變得大快人心,兩個外甥最後面目猙獰的樣子,讓觀眾看了很是解氣。

但現實中是不會這麼極端的,因為物權法規定的產權共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共同共有,也就是幾個共有人不分份額大小,一起共享這套房屋的產權,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共同共有。只有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共有人一律平均分配,當然共有人私下有協議的除外。共同共有的財產處置,需要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權益。比如闞文濤私下買房給知否,闞太太可以通過律師予以追回。

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幾個共有人享有各自份額的所有權,比如電視劇裡面這套老洋房,根據江奶奶繼承時候的約定,是三姐妹各自佔有一層樓,其實就是各自佔有三分之一,三姐妹等額享有產權。按份共有對於自己份額享有處置權,但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悉,而且這種處置仍然不能侵害其他兩方的權益,比如惡意轉讓、私下交易給第三方等。另外按份共有人有償轉讓自己的部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江奶奶將自己的份額無償捐獻給國家,是無償性質的處分,帶有公益性質,不存在侵害其他兩方利益的情況,所以不需要徵得兩個外甥的同意,江奶奶的遺贈是有效的。但現實中共有人處分自己份額的時候,有義務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曉此事,而且公證處和房管局也會通知其他共有人一起到場見證,產權變更後其他兩人的房產證也會更換新的,避免事後出現爭議,所以電視劇裡面兩個外甥在交易時才被告知已經捐給國家,這部分是藝術處理的。

另外對於按份共有的不動產交易,即使捐給國家之後,也可以正常交易,只要析產完成確定各方份額後,兩個外甥既可以選擇轉讓自己的份額給國家(價格會低於私人交易),也可以選擇回購江奶奶捐贈出去那部分,之後再整體出售。現實中絕對不可能出現一個產權人背地裡操作後,導致其他兩個產權人變得一無所有的情況,畢竟共有關係的存續,是以維繫共有人利益為基礎的,任何一方惡意行為侵犯其他共有人利益時,都會被撤銷或者追認為無效。

所以《安家》雖然是現實主義題材,但終歸還是一部懸浮劇,為了增加劇情張力,將很多細節強行浮誇化,人物關係也極端化處理。雖然觀眾看著過癮解氣,但實質上經不起推敲,只能當個樂子看看而已。


鹹魚茶館


我個人理解是這樣的,老洋房作為一個整體的產權房,必須要所以房屋的產權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產權人只是是國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第一,在前期江奶奶急著要賣房子給宋老師看病時,就必須等到兩個外甥簽完字,在產權人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賣房。如果說單層可以出售自己的面積,那江奶奶根本就沒必要等那麼久,也沒必要如此忍氣吞聲,接受兩個外甥的無理要求,卻最終還是沒有拿到房款,只能遺憾離世。

而現在輪到這兩個沒有人性的侄子以及惡毒的媳婦體會來這一點了,他們要買樓,也要和她一樣等到所有產權人都同意才行,而且基本是不可能都同意的,這也是江奶奶對他們最嚴厲的懲罰了,也把之前受的氣都還了回去,其實要不是碰到宋老師亂了心思,江奶奶其實還是一個很沉著果斷的人。


第二,捐給國家就基本斷絕了賣房的可能。這一點房似錦也不是瞎說的,1600萬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對國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屬於上海獨有的歷史文化遺產,賣一棟少一棟,它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你覺得國家會為了這些錢去賣掉一棟這樣的老洋房嗎?就算真的有可能賣,那去找哪個部門作為產權人簽字呢?會有哪個部門願意擔起這個風險,給你簽字呢?對國家政府而言,當然是放在那裡作為觀賞性建築最好啦。

第三,在這樣的產權證面前,買家都會有顧慮。之前徐姑姑在教房似錦老洋房買賣相關知識的時候就說過,老洋房的買家其實很少,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用來買進賣出抬高房價,賺取中間利潤差的。而對於這麼一套產權人有一個是國家的老洋房,有幾個買家敢下得了嘴呢?老洋房雖說稀缺,但也不是其他地方就沒有了,老奸巨猾的買家自然少有願意承擔這個風險的。

當然,還有一個可以獲取利益的辦法,就是出租房屋。但是首先出租僅限於自己的層面,不能有整棟出租拍戲這樣的操作。這樣即使租出去了,拿到的錢速度和數量上都會少很多,還有就是老洋房雖然買賣市場大,出租並不看好,畢竟其設備和房齡都老了。所以這兩個外甥噁心的計劃不但註定泡湯,更連自己原本可以拿的都拿不到。


電影裡的海闊天空


最近,《安家》中江奶奶的那層房子的問題,引起不小的爭論!

江奶奶想把房子賣了給宋爺爺治病,但是房子的另外兩層是兩個外甥的,他們拖著不賣房子,江奶奶就沒錢救宋爺爺,結果宋爺爺沒得到好的醫治離世了,江奶奶隨後因傷心過度也走了。不過江奶奶做了一件大快人心之事,就是她把房子自己名下的第二層捐給了國家。難道第二層公證捐給了國家,真的就不能賣了嗎?

一、房子的共有關係。

劇情交代了江奶奶和兩個外甥每人都享有老房子的一層所有權,但是沒有說明房產證到底是怎麼寫的,假設是按份共有,即使江奶奶將自己的那一層捐給國家,兩個外甥還是有權轉讓自己的那份產權份額的。

假設是共同共有關係,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只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就可以賣掉這套房子,但是江奶奶過世了,又把屬於她的那層捐給國家了,那麼外甥們就不能賣房子了嗎?

其實按規定還是可以賣的,因為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也就是說他們只要請求分割,一樣是可以賣掉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

二、房屋出售和拍賣。

江奶奶因為立了遺囑那層歸了國家,那麼屬於國家的房產要採取拍賣方式出售,也就是說出了請求分割,分割後再賣,要不就等國家拍賣了之後,兩個外甥各自拿到屬於自己的三之一的房款,其實兩個外甥也可以一起花錢購買下江奶奶那一層,因為他們是房子的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房子的繼承權。

說穿了,無論江奶奶是否捐了自己的那一層,兩個外甥都還是有權依法出售屬於自己的房屋的,也許是為了揭露出兩個外甥內心陰暗的人性,有一個片段是兩個外甥找房似錦算賬,給觀眾一種如果江奶奶沒有立遺囑,這兩個外甥就能繼承房產一樣的錯覺。

其實按繼承法,這兩個外甥都繼承不了,江奶奶因為膝下無子,父母又不在了,老伴又病逝了,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了,所以她立不立遺囑,她的那一層房產都是歸國家的,兩個外甥無權繼承。

娛樂小總結:

關於房產,是很多老百姓很在意的事情,生活中大家也要知法懂法,不要像劇中那兩個外甥一樣做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明明不屬於自己的房產卻牢牢惦記著,耽誤了宋爺爺的救治,寒了江奶奶的心,錢是賺不完的,人命和親情是無價的,切勿因為一時的愚昧和貪心,做出傻事。

老洋房實際很難有買家,大部分的買家只是買進賣出賺中間利潤差,再加上這套房的一部分產權給了國家,那麼更沒什麼買家願意出手買了,這個房子只是有價無市的擺設,也是兩個外甥應得的報應!


娛樂二公子


一、劇情概要

電視劇《安家》裡,有一套三層老洋房,是江奶奶姐妹三個人的,一人一層,江奶奶的兩個姐姐去世前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子。江奶奶的老伴兒病重進ICU急需用錢,找兩個外甥協商賣房拿錢治病,外甥們各種藉口拖著不肯交易,最終拖到老人過世。江奶奶去世前做公證,將自己的二層捐贈給國家。劇情最後是說:這樣一來,外甥們這輩子都不可能出售這套房子了。

其實,電視劇最後的“報應劇情”只是爽了觀眾,讓大家心裡能出一口惡氣,然而這個美好的目的難以如願,房子還是可以賣的。

二、法律分析

這套洋房三層,雖然從以前開始大家各住一層相安無事,但是按照片中出示的房產證,只能整幢登記,房子屬於“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複習)。

各共有人的權利均及於共有財產的全部,不是說三人就某一層享有所有權可以單獨處分。江奶奶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無法處分共有財產,無法將“房產做了公證都捐獻給國家了”。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具體的分割方式

(1)協商優先;

(2)協商不成的,分割不減損價值的分割;

(3)難以分割的,按對摺價或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影視經典片段彙總


這種情況很特殊,理論上是不能再出售,作為一棟樓產權的一部分,既然已經捐獻,就已經不屬於個人,但是這個問題又分兩面性,這棟樓的產權是三人份,不是一個人捐獻,別人的財富也沒了。

安家江奶奶這個老洋房,產權的二樓屬於江奶奶,一樓三樓屬於兩個混蛋外甥,作為一個主體大產權,是可以存在產權歸屬在定義的。當然江奶奶去世了,把二層給了國家,也就是給了民政局,因為這種捐獻都是民政局來處理,那這個問題就有緩解了。

解決方案一,法院起訴民政局,要求遺囑修改,這個就屬於很專業的官司了,需要一個非常強的律師來打,最後的結果,一般都是和解。

解決方案二,回購二層產權,這個方案是最和平的處理方案,與民政局的相關部門進行何談,按照市場,或者略高於市場價的價位,回購二層,析產之後,在出售。

解決方案三,有償贈與,把一樓三樓有償贈與民政局,這樣,民政局就有了整棟老洋房的產權,也好便於對老洋房維護,管理。當然價格可能要遠遠低於市場價格。

最終選用哪一種解決方案,還是當事人跟律師協商,畢竟是5000萬的資產,兩人雖然混蛋的讓人牙癢癢。


公子都


電視劇這樣演!肯定大快人心,為江奶奶出了一口惡氣。可是站在現實中,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共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些江奶奶屬於什麼呢?

從劇情中我們不難看出,當時房產證上標註的是,三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共同共有》。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不動產,處置必須三分之二共有人或所有人同意。江奶奶未經兩個外甥同意,是不能捐贈共有房子的。

只有協商,先分割成《按份共有》,前提是所有人要同意,這樣江奶奶就可以捐贈了自己的那份,二層就不能買賣了。

倆個外甥也是傻,就算沒有遺囑,你倆不是第一繼承人,還想要房子?


劉社長a


根據正常法律程序,房屋不可能在某一方單純意願情況下就進行捐贈,因為根據法律條文房產產權發生變動必須經過產權登記,你可以這樣理解,贈與成立但法律不認可,所以沒啥用(比如你喝高了,把房子送給小情人了,這個時候實際上你的那一份已經屬於小情人了,但對不起法律認為夫妻才是共同體,這個事你必須跟老婆協商進行產權變更才可以,這就是你為什麼要有房產證,就是讓你酒醒後有機會可以翻盤)。這個時候敲黑板,重點來了,我們國家有一條bug跳脫於以上法律,依法歸屬國家所有的,可以不進行產權登記,所以當捐贈給國家的時候恭喜你,不需要進行產權登記就可以直接跨過這一項。那麼請問,作為個人你能買賣國家財產麼,很難。因為一不小心可能就是國有資產流失,那可是會判刑的哦!溫馨提示,一般贈與是可以後悔的,你可以不要臉的承認我反悔了,我不給了。但是給國家的屬於公益性的,不好意思,沒得後悔。這種贈與連析產都不是那麼容易解決的,太麻煩了



剪刀手萌萌醬


電視劇而已。現實是公證處不是法盲,不會做這種公證。

首先,簡單的講就不存在一個所謂第二層的產權,怎麼能把一個沒有的東西捐給國家呢?

其次,即便假設遺贈是一種處分行為(這點有爭議),江奶奶將第二層房產無償捐獻給國家。根據物權法97條也是無權處分,這種處分行為也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那兩個外甥可能同意麼?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97條)

更何況遺贈不是處分行為,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法司法解釋53條規定,也不會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法第25條)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

所以,電視上這種遺贈實際是無效的

一個共有人的處分就會導致其他共有人利益嚴重受損可能嘛?我想不學法律也知道不太可能。


蘇州宣超群律師


你好,很高興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個人理解是這樣的,老洋房作為一個整體的產權房,必須要所以房屋的產權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產權人只是是國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劇情交代的很清楚,老洋房是整體產權出售,不可以分開,捐獻也就意味著不可能再被其他產權人出售了,最多可以在有生之年,進行單樓層出租。

一、誰願意買有爭議的房子?二是買老洋房的人都是有錢人,有錢人誰願買個第二層而上下都不是自己的房子?三是隻買個二層樓面,那麼院子怎麼分?門樓怎麼分怎麼關鎖?四是水電怎麼重排管線和分表?五是……。亂了!哪個有錢的老闆神經病復發了買這種房子!

二、這棟洋房析產了,分出來了三個產權證,這樣只要不是三張全買,即整棟出售,價格會降不少。其實老兩口只賣他們那張產權證下的部分也可以。現在這部分捐贈國家了。再賣那兩張產權證下的部分就沒意義了。除非國家收購。

第二,捐給國家就基本斷絕了賣房的可能。這一點房似錦也不是瞎說的,1600萬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對國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屬於上海獨有的歷史文化遺產,賣一棟少一棟,它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你覺得國家會為了這些錢去賣掉一棟這樣的老洋房嗎?就算真的有可能賣,那去找哪個部門作為產權人簽字呢?會有哪個部門願意擔起這個風險,給你簽字呢?對國家政府而言,當然是放在那裡作為觀賞性建築最好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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