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原法人私刻印章?公司暫無實控人?歐比特(300053)收深交所關注函

挖貝網 3月10日消息,歐比特(300053)收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其針對是否滿足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轉讓子公司部分股權等事項進行說明。

3月9日,歐比特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擬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1,000.00萬股(含21,000.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172,945.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擬用於人工智能、存儲芯片等項目

深交所注意到,根據歐比特前期發佈的公告顯示,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鉑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李小明通過盜用、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鉑亞信息名義對外借款及為其個人借款債務進行擔保。

對此,深交所要求歐比特結合相關違規事項發生的具體時間和情況逐一對比,說明公司是否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發行條件,公司披露非公開發行相關文件是否審慎。請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同時,《預案》顯示,公司目前無實際控制人。經深交所核實,2019 年11月22日,歐比特披露公告稱,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金投”) 與相關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受讓公司7.56%的股份,公司股東顏軍承諾《股份轉讓協議》生效後,將放棄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公司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以及財務顧問報告均明確,前述權益變動完成後,格力金投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市國資委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告還稱,格力金投將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進行調整,進一步鞏固控制權。上述股份過戶登記已於2019年12月完成。

對此,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說明(1)《預案》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認定與前期公告不一致的具體原因,公司實際控制人由珠海市國資委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的時間、判定依據及公司對相關事項的披露情況。結合前述答覆說明上市公司、格力金投以及財務顧問出具的相關文件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2)股權轉讓事項完成後,格力金投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管人員進行調整的具體情況,相關事項的推進是否存在障礙,公司控制權是否穩定。

除此之外,歐比特還披露公告,擬以6,295.86 萬元價格向中凱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轉讓全資子公司青島歐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權,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島歐比特與上市公司的往來款金額為 3,040.36 萬元。

針對本次股權轉讓,深交所要求歐比特按照《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 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號的要求,補充披露中凱國際最近一年的主要財務數據,並結合其財務、資產等情況分析說明是否具備相應的履約能力,同時說明公司出售股權的具體原因以及交易作價的公允性,以及公司是否就股權轉讓款和往來款的收回採取相應的保障措施。

除上述情況之外,深交所還注意到歐比特報備的《股權轉讓協議》顯示協議簽訂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深交所要求歐比特補充說明未及時對外披露相關協議的具體原因,是否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 7.3 條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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