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務工黑中介騙500人近2千萬,怎麼判刑

出國務工黑中介騙500人近2千萬,怎麼判刑

花2到4萬元,就能去歐美國家務工掙取年薪20多萬,滿4年後還可以申請移民留居。以這樣的幌子,沒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的安徽瑞泰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一年招攬500餘人簽訂中介合同,騙取中介費用近1900萬元。

受害人王先生之前在安哥拉務工,一個月只能拿到7000元左右,薪資不是很理想。所以看到瑞泰公司宣傳的高薪務工後很心動。前去諮詢時,公司員工向他推薦去加拿大當裝修工人,號稱月薪高達2萬元。王先生覺得務工地和收入都很不錯,就交了4萬多元中介費。但這之後,公司就一直以正在找僱傭企業等理由糖塞,遲遲不作安排,中介費用也沒有退還。很多受害人和王先生一樣,直至案發前還被公司的精心“包裝”矇在鼓裡。

據公司員工稱,為了獲取客戶信任,總部在歐美國家註冊了一些空殼公司,讓員工冒充這些空殼公司負責人向國內發出用工邀請函。因為國外的紙張與國內材質不一樣,公司還特意跑去國外買回來a4紙製作邀請函,並偽造了一本成功案例集,對外號稱這些客戶都已被成功派遣出國務工。

此外,瑞泰公司舉辦海外就業推介會時,甚至還僱傭了2個外國留學生來冒充海外公司推介人員,博取客戶信任。公司人事專員說,公司成立以來,沒有成功辦理過一例出境務工業務。

經查,蔣曉兵是中港集團董事長,鍾波在境內實際控制的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員工。2014年4月,蔣曉兵註冊成立瑞泰公司,擔任常務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工作。蔣曉兵明知瑞泰公司及中港集團旗下的其他會員公司不具備境外安排勞務的資質和能力,仍然通過網絡媒介等方式宣傳瑞泰公司可以辦理境外安排勞務業務,並以高薪待遇吸引,欺騙客戶前來諮詢出國務工事宜。

法律解讀: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案中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款後逃匿,數額較大。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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