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全球股市熔斷機制誕生、初衷、演變、缺陷

一文讀懂全球股市熔斷機制誕生、初衷、演變、缺陷

香港萬得通訊社報道,股市熔斷機制是一種金融監管工具,是用來防止股票市場崩潰發生。熔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在短時間內出現過度投機性的收益和戲劇性的損失。熔斷機制被觸發後,要麼在短時間內停止交易,要麼提前結束交易,以便讓做市商之間傳遞準確的信息,讓機構交易者評估自己的頭寸,做出理性的決定。

誕生

熔斷機制是在1987年“黑色星期一”之後實施的,目的是減少市場波動和大規模恐慌性拋售,讓交易員有時間重新考慮他們的交易。其最新修訂的規則於2013年4月8日生效,有三層門檻,分別對停止交易和關閉市場有不同的規定。

1987年“黑色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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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國指數熔斷機制的基準指數為標普500,單項跌幅閾值為7%、13%、20%。也就是說當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7%、13%時,全美證券市場交易將暫停15分鐘,當指數較前一天收盤點位下跌20%時,當天交易停止。2010年美股又開始實行個股熔斷機制。

個股熔斷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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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機制也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所有附屬交易所生效,這些交易所對股指期貨交易的門檻與紐約證交所相同。然而,有一個CME特定的價格限制,防止5%的上漲和下跌的價格在盤後的交易。採用百分比閾值的基準價格來自於前一個交易日最後30秒內的未來加權平均價格。股指期貨和外匯期貨的價格限制在每個交易日結束時公佈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網站上。

初衷

1987年10月19日股市崩盤後,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組建了一個名為布雷迪委員會(Brady Commission)的市場機制特別工作組,調查股市崩盤的原因。布雷迪委員會(Brady Commission)的報告有四個主要發現,其中一個指出,無論選擇哪家監管機構來監管股市,都應該負責設計和實施被稱為“熔斷機制”(circuit breakers)的價格限制系統。熔斷機制的初衷並不是為了防止劇烈但公平的價格波動,而是為了讓交易員和專家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充分溝通。

在30多年前的那次“黑色星期一”當天,股市暴跌的原因是市場信息流通不暢,以及不同市場之間缺乏統一的融資融券交易規則使用。

案例

1997年10月27日,根據當時生效的交易限制規定,在道瓊斯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下跌550點後,紐約證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這是美國股市首次因交易限制而提前收盤。從那以後,熔斷機制從道瓊斯工業股票平均價格指數(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point -based system)的點位制度演變成了追蹤標準普爾500指數(S&P 500)的百分比變動制度。

2020年3月9日,由於對冠狀病毒(Covid19)和油價下跌的擔憂,標準普爾500指數下跌了7.79%(2,013點),迫使市場關閉了15分鐘。

熔斷機制的負面效性

儘管斷路器背後的目的是停止交易,交易商可以花點時間去思考和消化新信息,有很多實際情況顯示成交量隨價格水平接近熔斷水平上升,這反而為更不穩定的市場環境奠定了基礎。

磁鐵效應:這一理論認為,市場水平越接近熔斷閥值,情況就會越嚴重,因為交易員擔心一旦市場停止交易,他們就會因為擔心自己會被套現而拋售股票。熔斷機制存在偏見,因為所有大型銀行、對沖基金,甚至一些養老基金都在紐約證交所指定了場內交易員,他們可以在市場對普通投資者關閉時繼續交易。

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觀點變得不那麼重要了,因為場內交易員的使用越來越少,大部分交易都是通過電腦生成的算法完成的與股票相關的價格發現是這樣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股票的市場價值是由買賣雙方就一個合適的價格達成一致來決定的。由於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發生,經驗豐富的交易員和使用算法交易的計算機根據最輕微的價格漲跌和買賣價差的細微變化進行交易。當交易暫停一段時間後,由於缺乏市場活動,信息流會減少,從而導致比正常買賣價差更大,從而減慢“價格發現”過程。

熔斷機制在市場迅速下跌的時候起到了價格減速下滑的作用。它們有助於恢復平靜,甚至可以建立市場信心。主要關心的是如何設置閾值:太寬,他們可能永遠不會被使用,太窄,波動性會劇烈增加。但很少提供證據表明交易恢復後恐慌性拋售會減少。反對者表示,這種中斷干擾了有效定價。他們還指出了一些缺陷,即 “磁石效應”,即當價格接近其邊界時,交易員會“故意”推動交易觸發停止。

就連持懷疑態度的人也認為,熔斷機制所導致的錯誤交易有可能讓市場陷入混亂,尤其是在電腦交易激增的情況下。在實際操作中,這些措施幾乎無法阻止令人難以忍受的下跌。

其他國家股市的熔斷規則

英國

在英國,當富時100指數成分股漲跌超過動態參考價格3%或者靜態參考價格8%,則實行5分鐘集合競價,即“自動終止執行期” 。

韓國

在韓國,如果KOSPI指數較前一天收盤價下跌10%或10%以上,並且這種下跌持續一分鐘,則股票交易暫停十分鐘,個股漲跌幅限制為15%。該機制每天只實施一次,在下午2∶20以後不再實施。

日本

日本的東京證券交易所於1994年2月引入熔斷機制,當股價波動超過一定幅度時,將停止交易10分鐘。其熔斷閾值是根據不同的基準股價設定不同的熔斷閾值。例如當基準股價在100-200日元之間時,股價上下浮動超過50日元,即觸發熔斷;當基準股價在15000-20000日元之間,股價上下浮動超過4000日元,才觸發熔斷。

新加坡

新加坡交易所於2014年2月開始實行熔斷機制,該機制適用於約佔新加坡股市交易量80%的證券,包括STI指數和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指數的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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