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福建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不得早于2月9号24时前复工

各市、县、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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