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三寸金蓮”,15歲因小腳嫁入大戶,90年來只給丈夫看過

“楚王愛細腰,宮中多餓死”,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當中,以父系為重男權思想壓得女性喘不過氣來,古時,女性只是附庸品,為了能夠嫁一個好人家和增加美感,“細腰”、“三寸金蓮”成了時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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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在五代南唐時期就已經有了記載,但沒有形成風氣,最早關於纏足記載可以從《宋史·五行志》當中看到“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說明,宋朝以及形成了一種纏足,但是纏足只是皇室貴族當中流通。

宋代蘇軾在他《菩薩蠻·詠足》當中就稱呼女子的小腳為“宮樣”,曹元寵也是在一首詩詞當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些都是文字記載,實物記載也有,湖北宜昌出土了一雙週代女性麻履,長28釐米,寬9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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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漢墓女屍也是穿著一雙絲履,長26釐米,頭寬7釐米,後跟深5釐米,新疆吐魯番出土的唐墓女性棉鞋,更是長29.7釐米,從這些實物證據來看,在宋代以前,女子是不纏足的。

宋朝不僅打仗不行,禮教更是繁重,在宋朝理學家的推波助瀾下,男子多以享樂為主,南宋詩人林升就寫了“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暖風燻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來諷刺當時的虛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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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徽宗年間,纏足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汴京出現了“花靴弓履”,也就是纏足用的鞋子,貴族纏足也逐漸開始向著民間發展,在宋朝和女真人作戰時,他們也以抓獲纏足女子為樂。

《燼餘錄》就有記載“金兀朮略(掠)蘇……婦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明代時期還出現了“三寸金蓮”,當時腳不僅僅要小到三寸,還要弓彎,雖然清代下令禁止纏足並推行“剃髮令”,但纏足之風根本遏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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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一事件,還被稱為“男降女不降”到了康熙七年,只好作罷,纏足依舊延續,民國時期,女權運動的興起,加上孫中山也禁止纏足,纏足這才慢慢退出歷史潮流,但民國年間依舊有封建家庭選擇纏足。

雲南玉溪元江縣窪垤鄉當中還有看見兩位小腳老人,呂繼美老人已經高齡90歲,張美雲老人也是高齡96歲,老人們說,裹腳那年,才七歲,母親把張美雲綁在椅子上,用布強行將腳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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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一兩天還要重新打開,一次次慢慢加緊,直到把腳裹成一個尖,再用針線縫合起來,每一次疼痛。張美雲就告訴自己“大腳嫁不出去”,15歲那年,她嫁到了窪垤鄉一家大戶,由於小腳,她每天也不需要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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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每次洗腳,都不能讓外人看見,90年來,只有丈夫見過她的小腳,因為小腳被外人看了,就等於失去了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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