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朋友開個店、我可以投資百分之五十、但是不想經營和管理、分紅怎麼劃分比較好呢?

昨夜星辰還在嗎


這個問答屬於典型投資行為的範疇!總有投資人糾結分紅權劃分,這樣的糾結主要是由於以下幾方面概念存在認識不夠造成的。本文逐一介紹容易造成誤解的幾個概念,讀者即可從中找到想要的答案!

一、什麼是投資?

投資就是投資人向特定的經營主體投入貨幣或者法定的非貨幣資產,以達到獲取收益和控制特定主體經濟行為的總稱。

投資人可以是法人主體,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亦或者是自然人!

投資人投入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資產俗稱資本,這是投資人投資的前提條件,也是重要條件!試問,連資本都沒有,如何能成為投資人?

問答中“想和朋友開個店、我可以投資百分之五十”,表達的意思就是題主向該店意向投入或者認繳50%的股權,這就是成為投資人的前提條件。

投資的本質可以小結為:資本是投資行為的直接表達,對投資人尊敬的本質是對資本的尊崇!這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組織形式的重要內涵!題主投資50%,理所應當受到相應的尊重!

二、分紅權與勞動報酬的區別

在很長的歷史時期,投資人對於分紅權和勞動報酬的認識存在重大偏差。特別是投資人參與經營管理的,認識上沒有區別分紅權和勞動報酬,組織管理形式上也未對分紅權和勞動報酬做出明確的約定。這樣的現實,是投資人對分紅和勞動報酬糾結的根源。


投資人依據投入的資本取得分紅收益,勞動者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取得勞動報酬,沒有衝突。同時,投資人兼具勞動者的,這樣的雙重角色也不影響其同時獲得分紅和勞動報酬!

1、分紅的確定

既然分紅是投資人根據投資的比例進行分配,那麼多個投資人的分紅比例的約定應當以實際投資比例確定(通常是這樣,另有約定的除外)。題主投資50%,不參與經營管理,只能單一的取得50%的分紅權,不應當取得分紅以外的其他收入。並且,需要達到分紅條件時,才能取得分紅!

2、勞動報酬的確定

勞動報酬針對於所有參與經營管理的勞動者,不僅僅面對身居投資人的勞動者。勞動報酬據於勞動市場相同崗位或者近似崗位的市場價格,無論是否為股東,均參考執行該市場價格。題中提到的另一名投資者,參與小店的經營管理,除正常獲得50%分紅的同時,其勞動報酬參考市場價格執行。

由於身居投資人和勞動者的雙重角色的特殊性,股東會可以據此約定工資薪酬體系,事先約定,完全能避免將來互相猜忌甚至正常合作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

三、“甩手展櫃”當不得!

一切經濟行為都有一個前提假設,即經濟行為的當事人均為理性思維人!也就是說,經濟行為的當事人都是逐利的!逐利的訴求具體體現,多表現為利己思維!投資人可以不參與經營管理,但不能不依法依規履行所有權人的職責!

現實工作中,筆者見過太多的案例。不參與經營管理的投資者,對於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漠不關心,甚至連財務報表都不翻閱。興致來了,一個電話簡單問一下賺不賺錢,忙碌的時期幾年不過問經營主體的“死活”。一晃過去3、5年,分紅一分未拿到,憤怒的與經營管理的股東爭執。或者,突然一天合夥人告知本金全部虧完了,才想起“查賬”!輕則不歡而散,重則投入的資本分毫不剩!

包括參與經營管理的股東和獨立會計人,均有定期提供財務報告的義務!不參與經營管理的投資人,定期查閱經營主體的財務成果是對經營主體和投入的資本負責。有必要的,對於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明細等進行徵詢。

四、綜述

本題看似是分紅權的劃分,實質是投資行為的整體規劃!特別是事前理清責權利,為將來長期健康合作和經營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方面,投資人根據實際投資的比例約定分紅權,是對投資人的收益權和投資積極性的充分且最有效的保護;

另一方面,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參與經營管理的勞動者依法獲取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保護;

第三方面,投資者關注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是理性投資、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措施!


順通財稅段賢明


如果按照你這樣的設想,你應該從這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確定好55分成的股權結構,並通過法律文件落實。

55分成的股權劃分不是問題,問題是需要你在工商機構進行註冊,否則國家是不承認的,一旦出現問題就算你有白紙黑字也很難維權,這是合夥的基礎所在,需要慎重,不要因為是朋友或者親戚就掉以輕心。

第二、決策權如何分配是關鍵。

很多公司和合夥生意做不下去,非常大的問題在於要麼不管,要麼都管,因此在前期的公司章程或者雙方的協議裡需要確定決策權的歸屬,如果你不參與經營管理,那麼最好是將決策權交給合夥人,你自己保留一票否決權,就算合夥人在未來的合作中存在亂來的情況,最終你還有糾正錯誤的權力,這樣才能夠在經營之中確保決策的正確性。

第三、分紅比例偏重實際經營者更有利。

作為一個只投資,不參與運營的投資者,如果你擁有太大的分紅比例,實際上不利於公司或者生意的發展,正確的選擇是讓合夥人多拿一些,這樣才能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驅動事業和企業高速發展。

個人建議以37為宜,投資的你拿年度利潤的30%作為分紅,合夥人可以獲得日常的工資以及補貼,還有最終70%的分紅,這樣的合作條件才是充分發揮個人能動性的關鍵。

這正印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利聚人散,利散人聚,少拿一分利,成就一份事業。祝你創業成功。





深圳方遠


不要請廢話多的55分,必須要說明白控股比例,一句話說白了,經營上誰說了算!否則後面又是扯皮散夥!!


路見不平5168


你可以分3成


飛到空中的魚


合夥生意好難做


用戶300084709951


我們桂林人有句老話,“生意好做,夥伴難挑”。一個人做事業一個人做主,盈虧自擔。兩人合夥做生意,情況會複雜得多。從出資額來說,各佔一半不是問題,兩人商定就行。你的關鍵問題是,只想出資,不願出力,等著分紅。這會引發很多可預見的矛盾。比如,他全權負責經營管理,有時候你也會過問一下經營狀況。發現經營不善,你會著急干預,引發爭議。當業績良好,你期望值很高,等分紅到手,你疑心他隱瞞利潤,暗地拿走了大頭。凡此種種,矛盾暗生,終至一拍兩散,兄弟朋友側目。人心隔肚皮,鬼由心生,不存在信任可靠的道德追問。大家計較的是利益。皇帝與功臣可共生死奪天下,不許功臣享清福得長壽。

你只出資不出力,他辛苦操勞費力。虧本了,你損失的是金錢,一串數字而已。而他卻虧錢,身心俱疲,把健康也搭進去了。盈利了,他把各項成本支出賬本擺在你面前,扣除費用,利潤兩分。你直覺得,蠅頭小利,還不如放在銀行吃利息咧。所以,與其合資合夥,不如將款借貸給他,利息商定(對方當然要可靠)。這樣更省心省力。


品茶說彩


這種情況,一般你不參與的話,最好建議以借款的名義把錢借給朋友。約定年利率,打欠條,簽署還款協議。比如說年利率10%—20%都是可以的。最高不要超過24%,這是比較安全穩妥的方式。

如果,你實在是想入股分紅的話,股份肯定是不能五五平分的。開店的兩個基本要素資金和人力,就要看開的這個店是屬於資金依賴型的,還是屬於人力技術依賴型的,確定資金和人力佔項目的權重比例來劃分股份。如果資金佔項目的權重比例為60%,那麼人力就佔項目的權重比例為40%,這種項目對資金的依賴性比較大一點。股份的劃分可以按照(資金佔項目的權重比例*資金出資比例+人力佔項目的權重比例*人力出資比例)。

60%*50%+40%*0%=30%,這種情況你只出資不出人力就佔30%的過分,你朋友就佔70%的股份。

如果資金佔項目的權重比例為70%,70%*50%+30%*0%=35%,此時你就佔35%的股份,你朋友就佔65%的股份。

如果資金佔項目的權重比例為80%。80%*50%+20%*0%=40%,此時你就佔40%的股份,你朋友就佔60%的股份。

如果資金佔項目的權重比例為90%這完全就是一個資金依賴型的項目。90%*50%+10%*0%=45%,此時你佔項目45%的股份,你朋友就佔項目55%的股份。

朋友之間合夥做生意,先簽署合同確定股份佔比,入股退出機制,都按照協議來辦事,就不會在以後出現分歧時僵持不下


創業理財邦


朋友提了一個觀點,在我摻與不經營的情況下,等以後盈利的兩年或三年以後把我投資的那部分折算給我,或者我可以再開個分店,但是如果賠錢的情況下,賬目平均分。我不同意、這種情況下還有繼續的必要嗎?


昨夜星辰還在嗎


最好是三個股東,比例看具體操作,有一個是大股東。比如你佔51%,另兩個各佔24%,25%。


長征7號


你只投資50%,又不參與管理。肯定不能55分。假設大家都不參與管理。那可以55分,因為大家投資金額一樣。參與管理的人一定比你得到多出20%。也就是至少37分。或46分。你三他七,你四他六。這個你要和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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