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甸檢察】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警,妨害公務獲徒刑八個月

2020年2月25日,由丹東寬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妨害公務案,經寬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劉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寬甸檢察】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警,妨害公務獲徒刑八個月

劉某某於2020年2月4日16時許到某超市購買香菸時,因疫情防控期間未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員阻攔,劉某某遂與超市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辱罵超市工作人員。公安機關接警後,當民警欲將劉某某帶回派出所時,劉某某拒不配合,激烈反抗,推搡、撕扯民警,並將一名民警的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


【寬甸檢察】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警,妨害公務獲徒刑八個月

鑑於劉某某認罪認罰,自願簽署具結書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在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和量刑建議,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被法庭採納。劉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供稿:張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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