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检察】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获徒刑八个月

2020年2月25日,由丹东宽甸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妨害公务案,经宽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宽甸检察】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获徒刑八个月

刘某某于2020年2月4日16时许到某超市购买香烟时,因疫情防控期间未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员阻拦,刘某某遂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辱骂超市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接警后,当民警欲将刘某某带回派出所时,刘某某拒不配合,激烈反抗,推搡、撕扯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的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宽甸检察】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警,妨害公务获徒刑八个月

鉴于刘某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供稿:张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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