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各县(市)相继发布“禁火令”

随着天气转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已进入春季大风季节。为了防止由大风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3月10日,阿克苏市、温宿县等地区各县(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大风天气期间“禁火令”,禁止室外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十种行为。

《禁火令》要求,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止,并根据当日天气预报,凡风力达到4级以上,以下十种行为被严令禁止:严禁动用明火,焚烧垃圾、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结电线;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晒场使用明火;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棉花存储场所作业。

“禁火令”强调,凡4级以上大风天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向辖区居民、单位发布火灾预警,并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单位严格落实“禁火令”的各项要求,做到人人防火从自身做起,注重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凡违反本禁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