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如何辦理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報?

3月13日,針對各單位和市民關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新型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報銷、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報辦理等問題,武漢市醫保局向社會發布有關政策解答。


一、參保繳費相關問答
1、我市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根據規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2、參保單位出現哪些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情形時,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參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1、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後,不足以繳納當期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2、我市疫情解除後,難以正常生產經營,復工率達不到 50%以上的;3、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其他情形。
3、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緩繳多長時間的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答: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時長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截止時間不能超過2020年12月。
4、參保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是否會影響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暫緩劃入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暫緩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後,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在疫情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5、疫情期間參保單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能否延期繳納?如何辦理?是否會影響醫保待遇?
答:參保單位可採取“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費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後補繳,即延期繳納。延期繳納原則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對於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相應延期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延期辦理生育(護理假)津貼,可以享受職工醫保住院和治療門診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醫待遇。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後,可按規定報銷疫情防控期間的費用。在疫情結束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該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及生育(護理假)津貼。
6、靈活就業人員疫情期間醫療費能否延期繳納?如何辦理?是否會影響醫保待遇?
答:靈活就業人員可採取“網上辦、郵件辦”等方式“不見面”繳納醫療保險費。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繳費的,可延期繳納。延期繳納原則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對於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相應延期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可享受住院、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間現金墊付費用的,按規定完成補繳後,可按規定報銷。在疫情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補繳,一次性補劃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7、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按國家、省、市的政策規定執行。
二、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相關問答
8、因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門診發生的費用能否報銷?
答: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全市定點發熱門診就診的患者,其門診醫療費用全免,由財政部門統一保障。
9、疑似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參保人員的住院費用能否報銷?
答:疑似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報銷後,屬個人負擔的部分,由財政部門統一保障。
10、疑似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參保人員現金墊付的住院費用能否報銷?
答:疑似或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墊付的住院醫療費用,可在疫情解除後按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屬個人負擔的部分,由財政部門統一保障。
11、未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能否享受財政兜底報銷?
答:對未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確診、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數據統計彙總及審核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由財政部門從相關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疫情防控期間門診重症(慢性)疾病有關問答
12、疫情防控期間如何辦理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報?
答: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斥、肝移植術後抗排斥、血管介入治療術後5個病種可實行不見面辦理,參保人員通過QQ、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將相關資料交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各區醫保經辦機構核實情況後按規定辦理。
高血壓、糖尿病等26個病種的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報暫緩受理,符合申報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疫情解除後申報,符合我市門診重症(慢性)疾病規定的可追溯報銷2020年1月31日以後發生的門診重症(慢性)疾病治療費用。
13、疫情防控期間新辦理了門診重症,如何購藥?
答:疫情防控期間辦理了門診重症(慢性)疾病的參保人員,首次購藥前,應先就近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開具用藥處方,再憑醫療機構處方到門診重症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14、除社區代購外,門診重症患者疫情防控期間還可採取什麼方式就診?
答:疫情防控期間我市門診治療重症(慢性)疾病部分病種患者可在我市互聯網醫院進行網上覆診,互聯網醫院將處方信息流轉至門診重症定點零售藥店,藥店進行醫保結算後,通過快遞公司完成藥品配送。目前我市正在運行的互聯網醫院包括市中心醫院、湖北省人民醫院、協和醫院、市一醫院、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及微醫互聯網醫院;可複診病種包括高血壓3級、糖尿病、帕金森病、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阻肺3級及以上,血管介入治療術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重症肝炎肝硬化、腎移植術後(抗排斥)10個重症慢病病種。

15、如何在微醫互聯網醫院複診?
答: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可登陸“互聯網醫院門戶”微信公眾號,進入微醫互聯網醫院武漢專區,點擊“醫保重症複診”,選擇要複診的病種後,按照程序指引完成實名認證、申領醫保電子支付憑證,上傳重症病歷等資料後即可開始線上複診,線上醫生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後,參保人員確認信息並提交訂單,處方即可流轉至門診重症定點零售藥店,藥店收到處方後,與參保人電話確認結算及收款信息,完成結算後,由藥店委託快遞公司進行藥品配送。
16、患門診重症(慢性)疾病的參保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門診重症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能否就近購藥後申請報銷?
答: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參保人員原則上仍應選擇在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待疫情解除後,可持相關資料到各區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原則上應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申報。
四、疫情防控期間住院就醫有關問答
17、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其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現金墊付,待疫情解除後,按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
18、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辦理醫療費現金報銷業務,能否延後辦理?
答: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現金墊付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在疫情解除後辦理報銷,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原則上應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申報。
19、疫情防控期間,社保卡遺失能否住院就醫?
答:疫情防控期間,如因社保卡遺失、忘記社保卡密碼等原因無法在我市醫定點醫療機構持卡住院的,定點醫療機構可憑參保人員身份證,使用無卡結算功能為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住院登記、結算等業務。
五、疫情防控期間異地就醫有關問答
20、因疫情原因滯留在外地的,如何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
答:參保人員可採用電話、QQ、電子郵件等方式將相關信息告知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各區醫保經辦機構按要求即時辦理。
21、未進行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在外地住院,醫療費用能否報銷?

答:疫情防控期間在異地住院的,其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現金墊付,待疫情解除後,按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原則上應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申報。
六、疫情防控期間生育保險經辦業務問答
22、疫情防控期間生育登記如何辦理?
答: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網上辦理生育就醫登記(操作程序為:手機登陸支付寶-武漢人社-生育就醫登記),審核通過後參保人員即可在定點機構持卡就醫。
23、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生育津貼申報業務,能否延後辦理?
答:疫情防控生育津貼實行網上申報,產假期滿並符合生育(護理假)津貼申請條件的參保人員,用人單位可將申報材料掃描後發往各區醫保經辦機構指定郵箱申領生育、護理假津貼,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後予以支付。也可待疫情結束後按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原則上應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申報。
24、因疫情防控原因在異地產檢及生產,能否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在異地產檢及生產,其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可現金墊付,待疫情解除後,按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持相關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原則上應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申報。

(湖北經視記者:雷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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