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III:為什麼自由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薩特III:為什麼自由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上節課講到,薩特從“存在就是虛無”出發,推出了人在根本上是自由的。自由的命運意味著人總是可以有所選擇,而且必須做出選擇。自由選擇,這當然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人具有掌握自己命運的自主性,因此獲得了作為人的尊嚴。

可是自由的命運不是輕輕鬆鬆的好事,它同時有非常嚴酷的一面。這節課我們就要講解薩特兩個著名的觀點,第一,自由選擇是很沉重的負擔,第二,“他人就是地獄”。

為什麼自由會成為沉重的負擔?

自由選擇為什麼會成為負擔呢?因為選擇必定會帶來後果,那麼誰來為這個後果負責?薩特說,沒有任何別人可以承擔這份責任,你做出了選擇,你就要獨自承擔責任。但“承擔責任”究竟是什麼意思呢?為什麼只能獨自承擔,難道這份責任就不能跟別人來分擔嗎?薩特的回答是:不能。

因為只要你做出了某個選擇,背後就會有一個評判標準。你的標準是從哪裡來的呢?只能是你自己給自己確立的。

每個人的生活都充滿大大小小的選擇,比如畢業之後繼續深造還是直接工作,選擇什麼職業,要不要結婚,要不要孩子……所有的選擇都會有後果,我們就生活在自己選擇的後果之中,這些後果也在塑造我們自己。所以我們會在乎選擇的好壞對錯,誰都不想過後悔的人生,我們都會希望自己的選擇有一個堅實可靠的依據。

但薩特卻說,你所有的選擇,依據都只是你自己。這裡顯然有尼采的影響。尼采說,人是自己價值的創造者,“上帝死了”之後,就不存在客觀絕對的普遍標準了,人也沒有外在的標準可以依賴。俄羅斯大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本著名的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裡面有一句名言,說“如果上帝死了,那麼一切都被允許了”。薩特說,這句話就是存在主義的起點。換句話說,薩特信奉價值主觀主義。

於是,你不僅必須做出選擇,還必須為自己確立選擇的標準。那麼你就沒有任何託辭了。你不能說“因為父母讓我這麼做”,因為是你自己把順從父母當成了標準;你也不能說“因為宗教讓我這麼做”,因為是你自己把宗教教義當成了標準。

任何信條、任何主義,或者別人的建議,都不能成為你的藉口。薩特認為,這些說辭都只是自欺欺人,是用來逃避自己的責任。開個誇張點的玩笑,假如你和你的伴侶分手了,朋友來安慰你,會說“這不是你的錯”。但薩特可能就會說,這就是你的錯,是你自己選擇的人,是你自己談的戀愛,這個結果當然是你的責任。

獨自承擔責任是什麼意思?就是自己做自己的立法者,為自己做出的每一個選擇承擔絕對的責任。你看,從“存在就是虛無”,薩特推出了人的絕對自由,而從絕對的自由,薩特又推出了絕對的責任。這是一份非常沉重的負擔。

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最有名的小說叫做《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英文叫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這個標題讓很多人感到“不明覺厲”。但如果你理解了薩特的存在主義,就很容易看懂這個標題。

“生命之輕”是什麼呢,這個“輕”來自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有著無限展開的可能性,不被任何本質所限定:這是一種自由而輕盈的體驗。但這種輕盈的自由又是孤獨而沉重的,因為你必須獨自承擔你所有的選擇,獨自承擔自己的生命,而這會讓人感到難以承受。結果,我們就體驗到“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這個書名深刻地揭示出現代人的精神困境,也許你也曾經有所感觸。

為什麼“他人就是地獄”?

說到這兒,你可能會問,但我們還有朋友、親人、愛人,和親朋好友在一起,是不是能夠幫我們擺脫一些孤獨呢?

這就要說到薩特的另一句名言了:“他人即地獄”。這句話是出自薩特寫的一個劇本,名字叫《禁閉》。說的是三個被囚禁起來的鬼魂等著下地獄,但在等待的過程中,三個鬼魂彼此之間不斷欺騙和互相折磨,最後他們忽然領悟到,不用等待地獄了,他們已經身在地獄之中,地獄並不是什麼刀山火海,永遠和他人在一起,這本身就是地獄。

“他人即地獄”,要明白這句話的真諦,還是要回到薩特的哲學思想中。我們已經知道了,人能夠自由地掌握自己的生命,哲學上把這叫做人的主體性。我是主體,就意味著我有主導權。那問題來了,你是自由的,我也是自由的,那我們倆在一起的時候,到底誰是主體、誰有主導權呢?

薩特認為,人總是要維護自己的主體性,所以人與人之間一定會為了爭奪主體性而鬥爭。每個人在和他人相處的時候,都想把他人變成客體,以此來維護自己的主體性和自由。

薩特舉了一個例子,說你走在街上,迎面過來一個陌生人,用眼光上下打量你,你會覺得很不舒服。為什麼你會不舒服?薩特解釋說,別人注視你時,他下意識地就把你變成了他觀察的客體。在這個注視中,他是主導者,你只是被他觀看的物品;他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代價就是把你的主體性給否定掉,把你物化。所以,你會下意識地迴避對方的注視。但你也可以反抗,他看你一眼,你就回看他一眼,用你的注視把他變成客體。

在薩特看來,人和人的交往就是這樣,總是在為了爭奪主體性而鬥爭。即使是在愛情當中也不例外。薩特說,我們想象中的浪漫愛情是一個騙局,那種不分彼此、合二為一的愛情體驗,只不過是剛剛開始時候的幻覺罷了。愛情同樣充滿了為爭奪主體性而展開的衝突和鬥爭,到最後要麼是受虐,在羞恥中享受快樂,要麼是施虐,在內疚中感到愉悅。

愛情的常見情節就是如此,一個人去追求另一個人,去討好、迎合對方,變成對方喜歡的樣子,失去自己的主體性。而被追求的一方呢,則要努力表現出自己迷人的魅力,通過追求者的奉獻去獲得自己的主體性。在這樣的關係中,愛情越熱烈,雙方就越接近受虐狂和施虐狂。

薩特還有一個很奇妙的說法,他說憎恨是什麼,憎恨其實就是你承認了別人的自由。想想看,你會恨一個杯子或者一把椅子嗎?憎恨只能指向人,因為人有自由,只有人能出於自主意識對你做些什麼,在他人作為主體的行動中,你就淪為了客體,淪為了物,你的主體性就被否定了。所以你會憎恨,因為你不甘於被當成物品。在這個意義上,憎恨就意味著你承認了對方的主體性,承認了對方的自由。

薩特認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有他人存在的世界裡,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但我們不可能實現那種理想中的共同自由,因為每個人都要實現自己的主體性。在這個意義上,薩特是一個悲觀主義者,他不相信自由主義所向往的那種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相互承認、平等尊重的關係。

薩特的存在主義繼承了尼采的思想傳統,強調人只能自己創造自己,在自由的選擇中不斷塑造自己,並且承擔選擇的責任。他和尼采一樣,否認普遍客觀的價值判斷標準,但是他似乎放棄了尼采的超人學說,強調人只能孤獨地面對自己的選擇。

絕望的哲學還是希望的哲學?

聆聽薩特的哲學,你是否會感到一種絕望呢?起點是虛無,終點是孤獨,在這之中,我們還要承擔沉重的責任。薩特也說自己的存在主義是絕望的哲學。但薩特又說,存在主義也是希望的哲學。希望在何處?就在我們的自由之中,在人的無限可能性之中,我們永遠有改變的潛能,不必服從任何註定的命運。

薩特向我們展現了每個人都要面臨的精神困境,但同時也告訴我們,我們永遠都可以做出改變。用什麼去改變?行動。

存在主義是絕望的哲學,也是希望的哲學,但最重要的是,它是行動的哲學!我們最根本的自由和可能性都在行動中實現,它們並不只屬於尼采式的超人,而是根植於每個人的存在之中。

人生無意義,人仍然可以成為強者。如果說薩特的思想給了我們什麼啟示,我認為就是八個字:看清真相,繼續戰鬥。人是徒勞的激情,人註定孤獨,但那又如何?既然可以選擇,那麼就去選擇,然後為選擇負責,其他沒有什麼可說的。我們都是手推巨石的西西弗斯,但我們知道“西西弗斯是幸福的”,因為“登上頂峰的鬥爭足以充實人的心靈”。

問答

最後,我想留給你一個問題,這是所有人都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如果人生沒有確定的意義,那麼在你看來,我們是否還能做出有意義的選擇呢?在你的生活中,你曾經做出的最讓自己驕傲的行動是什麼呢?期待讀到你的留言,我們下一講再見。

——劉擎《西方現代思想四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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