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侵權一審判決結果遭撤銷 加多寶能否再次“逆襲”

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就“王老吉”商標侵權。向加多寶集團(以下簡稱加多寶)相關公司提起的訴訟最早開始於2014年。2018年7月,這場長達四年的拉鋸戰最終以“加多寶向廣藥集團賠償14.4億元侵權損失”作為階段性結果。但是近日,上述一審判決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併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重審。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漫漫侵權糾紛最終又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

7月1日晚間,加多寶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稱,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案件發回廣東高院重審。

 撤銷“加多寶賠償14.4億元”判決

白雲山(600332,SH)於2018年7月27日晚間公告了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糾紛的一審判決結果。“(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判決書信息顯示,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應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藥集團於2014年對法定代表人均為“張樹容”的6家加多寶相關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認為加多寶方面對“王老吉”註冊商標構成侵權,要求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0億元經濟損失。2015年1月,廣藥集團將索賠金額提高至29.3億元。

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同時註明,若相關方不服此次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並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根據加多寶7月1日晚間對判決結果的公佈內容,在加多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因此裁定撤銷上述“(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並將案件發回廣東高院重新審理。儘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加多寶高達14億元的賠償,但這場持續長達五年的商標糾紛案無疑會繼續發酵。

 “共享紅罐”之後加多寶能否再次迎來轉機?

在廣藥集團與加多寶自2012年開始掀起的關於“紅罐包裝”、“王老吉註冊商標侵權”的兩大核心糾紛中,廣東高院與最高人民法院之間的態度往往不同。例如,在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就“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歸屬的糾紛中,廣東高院一審判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加多寶敗訴後,產品被迫由紅罐改為金罐。但是在上述糾紛二審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結果出現變化。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在此次“王老吉”註冊商標糾紛中,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結果。繼“紅罐包裝”的逆轉後,加多寶能否在該次事件的二審中迎來“逆襲”?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裁定結果,廣藥集團“王老吉”相關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回重審並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我們會全力做好該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具體情況以白雲山後續公告為準。”

而加多寶集團相關人士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相關內容以我們官方途徑的披露為準。但這對公司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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