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 審理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 原告:王老吉有限公司
- 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
- 判決時間:2017年10月9日
- 判決結果: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複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就“加多寶學子情及圖”重新作出複審決定
裁判要旨:
- 引證商標已經被撤銷(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其不再成為訴爭商標註冊申請的在先權利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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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王老吉有限公司於2014年9月11日通過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號為15323558的“加多寶學子情及圖”商標,商標局於2015年7月駁回其申請,理由為其申請的商標與註冊號10534966“學子情”構成近似。
王老吉有限公司不服商標局,向商評委提出駁回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其與註冊號10534966的“學子情”構成近似為由支持商標局的決定
王老吉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理由為其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差別極其明顯,不構成近似,引證商標已經被他人提出“撤三”,
法院經查事實屬實,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複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就“加多寶學子情及圖”重新作出複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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