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的工资怎么发放?

宋生谈谈


随着疫情的蔓延,中国政府已对疫情有了一个可控的范围,很多省市已经出现了零增长,也有很多省市已经复厂复工,虽然疫情还没有完全过去,但我们仍然要不能放松警惕,出门仍然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一个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至于复工以后。工人的工资是如何支付的?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在这里争论,既然复工了。单位就已经做了多方面安全的保障措施,工资还是依然正常发放,不会有额外的增加,至于工资的发放措施,有很多渠道可以借鉴,你比如说,网上账户转账支付,微信支付,或到银行支付,方式方法有很多,只要安全到账就可以了。


雨化晨露


按照国家规定,除了公务员以外,只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日工资300%标准的加班费。

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只有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初二。剩余的4天是周末调节过来的调休时间。如果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按照热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今年春节假期破天荒地延长了三天,由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这三天也属于休息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国务院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也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息的职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落实。

实际上,大家不要误会,200%、300%只是最低标准,企业如果愿意,可以支付到500%甚至600%的加班费。今年春节期间,很多口罩生产企业,宁愿支付5倍的加班费,却也招不来几个职工大年初一来上班。

2月3日开始,春节假期就结束了。但是,很多地区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企业暂时不得复工。山东省是要求2月9日之前不得复工;湖北省更是延长到了3月10日。很多地区,至今仍有一些电影院、棋牌室、学生辅导班等行业要求不得复工。

如果是因工作需要,涉及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疫情防疫必须、群众生活必须以及其他国计民生重要的企业,可以春节假期结束以后就复工的,这些人的工资怎么办?实际上答案只有一个,正常发放。也就是干一天发一天工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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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因发生疫情,决定延长春节假期,即从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这3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首先应当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补休就要支付其不少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由于国家疫情的持续严重,各个省份也都根据情况宣布各个企业最早2月10日开始复工。因此2月3日至2月9日,应当视为休息日,即劳动者休息,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对于对该时段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少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支付更多的工资来奖励、鼓励在疫情期间仍然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也未尝不可。

2月10日开始工作的劳动者,按照正常标准开始计算发放工资。同时,如果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居家办公的,工资也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发放。

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以上的标准来计算自己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并且您与单位协商无果后,您可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Tamara


关于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在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的工人工资应该正常发放,虽然大家都明白发生这种事不是谁都愿意看到的,双方都有损失,首先我们来讲讲老板的损失,身为一个老板由于疫情期间交通物流都不能正常发货通行延误订单造成的违约损失,以及疫情期间哪怕你在上班采取的防控措施也会占用大部分工作时间导致于工作量提不上来,效率也不高。并且老板也是有家庭要养的也有各方面庞大的经济支出,说句不好听的一个疫情有可能导致一个小型企业破产,所以身为boss的他们真的挺不容易的。

站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在疫情期间能去上班的工人他们承受的压力也是很大的,第一他们是冒着巨大的生命危险去上班的,如果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谁愿意在这期间冒着可能离开人世的风险去赚这份工资的,他们也有家要养,有房贷、车贷以及各种经济开销。

综上所述,我觉得在于两者之间大家都不容易,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经济困难的时候,可以与员工商量,可酌情先发放半个月工资,维护正常的生活,等到疫情过后可以在公司经济增长后在补发余下工资。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公司要尽量做到不要克扣工资以及随意裁减裁员,同时可以缩短工作时间,轮班轮休等方式来稳定员工的情绪和稳定工作岗位。


左手倒影右手爱情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的工资应该依据标准正常发放,同时应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工作环境安全,做好防护措施。

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湖北武汉周律师


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c天高云淡c


你好,疫情期间上班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

根据人社部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阳许律师


不请自来。

那肯定就正常发放啊,这是国家规定,不服就律师事务所见,劳动法保护你,要是他把你辞退了,更好,你会拿到一笔丰厚的💰



你的小徐


疫情期间雇佣双方都受到影响,大家共渡难关,雇方发基本生活费,一方面让单位减轻负担,另一方面解决工人的基本生活!


晟昌


在正常发放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职工的防护费用适当补贴为宜。当然,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有其自己的发放方式和标准。不可能一刀切,也不能统一标准。在这个特殊情况下,企业和职工都得互相理解和支持才是。同舟共济才能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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