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月樓奇案。大清律例: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


楊月樓奇案。大清律例: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


1873年中國上海

大清律例名言規定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

上海縣令葉廷眷重判此案,楊月樓唱戲賣藝,屬於賤籍身份,不允許與韋阿寶結婚,但是互相深愛的兩人無視律例的規定,私下結婚。韋阿寶被判掌嘴二百,判給普善堂另擇婚配,楊月樓判流刑,而幫助二人完婚的乳母王氏京則被判在縣衙前枷號示眾十日。韋阿寶之母王氏也因羞憤病故。

做為京劇當紅藝人楊月樓,可謂是粉絲無數,其吸粉能力不亞於現在的當紅男星.素有“金桂何如丹桂優, 佳人個個徽勾留。 一般京調非偏愛, 只為貪看楊月樓。 ” 的美譽。

就在1872他去上獻藝期間,邂逅並結識了富商千金韋阿寶,一個俊男,一個靚女,郎有情,女有意,很快墜入愛河。

楊月樓奇案。大清律例: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


本來戀愛,結婚是兩個人的私事,在現在無可厚非,可在當時不但為社會不容,更要命的是為大清律歷不容,從而不但愛情破滅,還雙雙受了牢獄之災,似乎相愛成了他們的劫。

這個案子在民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有人認為這條律例過時保守,也有人覺得地位懸殊者通婚不成體統。

以《申報》為陣地分成兩派,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爭論。兩派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對“良賤不可通婚”的等級制度的探討;二是對粵人公訴之舉的評價;三是對縣令執法合理性的質疑。

楊月樓奇案。大清律例:地位卑賤的人跟地位高的人不可以通婚。


結局:最後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過,楊月樓案卻是糊糊塗塗的了斷。參與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點影響,照樣高高興興當官摟錢。而楊月樓的妻子韋阿寶,亦被其父逐出家門不知下落。楊月樓憂憤改名為楊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對官場黑暗及當時戲子社會地位低下處處受欺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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