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奇案之名伶楊月樓冤案

某京劇戲班演小生的名伶楊月樓,由於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時,時譽贊其玉立亭亭藝兼文武。同治十一年——十二年年期間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戲園金桂園演出傾倒滬上男女,一般非偏愛京調只為貪看楊月樓。就在同治十二年冬天楊月樓因與一商家女子的姻緣而引發了一場官司。楊月樓在金桂園連續演出表現男女之情的梵王宮等劇,一廣東香山籍茶商韋姓母女共往連看三天。韋女名阿寶年方十七,對楊月樓心生愛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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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後便自行修書細述思慕意欲訂嫁婚約,連同年庚帖一併遣人交付楊月樓約其相見。楊月樓且疑且懼不敢如約,韋女遂病且日見沉重。其父長期在外地經商未在滬,其母即順遂女意遣人告知楊月樓,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樓往見遂應約,倩媒妁具婚書,行聘禮訂親並開始準備婚事,但事為韋女叔父所知,以良賤不婚之禮法堅予阻攔謂,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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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母遂密商楊月樓仿照上海民間舊俗行搶親,韋女叔父即與在滬香山籍鄉黨紳商以楊月樓拐盜罪公訟於官。於是正當其在新居行婚禮之日縣差及巡捕至執月樓與韋女,並起獲韋氏母女衣物首飾七箱據傳有四千金,在將韋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據記小車一輛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紅衣猶未去身也。沿途隨從觀者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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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的上海知縣葉廷眷恰亦為廣東香山籍人,痛惡而重懲之,並當堂施以嚴刑,敲打其楊月樓脛骨百五。女因不僅無自悔之語,反而稱嫁雞隨雞決無異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監待韋父歸後再行判決。此案一出立刻傳遍街衢輿論轟動,楊月樓是紅極一時,人人皆知的名優,犯了這樣頗富戲劇性的風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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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優伶一向被視為賤民,而韋姓茶商則不僅屬良家且捐有官銜,是有一定身份、家資小富的商人。楊月樓以賤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違反了良賤不婚的通行禮法,此外韋楊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當形式而鄉黨則以拐盜公訟於官,縣官又以拐盜而予重懲,這種種不合常規的事情也引起人們的興趣因而一時眾論紛紛。最後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過,楊月樓案卻是糊糊塗塗地了斷。參與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點影響,照樣高高興興當官摟錢。而楊月樓的妻子韋阿寶,亦被其父逐出家門不知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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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分為針鋒相對的兩派,一派以地方紳士為代表,他們言激詞厲,以"端風化"為由,要求嚴懲當事人,並進一步主張"正本清源,謝禁婦女看戲";另一派則是呼吸了海上新風氣的市井文客,他們持論寬鬆安閒得多,在同情韋、楊的調子裡,更多流露的是對前者的不以為然。地方紳士以道德自任,冠冕堂皇,並且多少具備些干預事件發展的力量;市井文客擅民主之名,雖無直接勢力,也許倒代表了社會風向,其影響同樣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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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二年(1873年),在上海縣紳董江承桂、鬱熙繩呈請下,縣令葉廷春頒佈《嚴禁婦女入館看戲告示》,告示在《申報》上刊出不過一星期,即有化名"與眾樂樂老人"者致信報館,批評禁止婦女看戲:"夫看戲一舉,原屬賞心樂事,本當男女同樂,良賤共觀。今婦女仍無厲禁,惟良家獨自向隅,故愚謂此論未昭平允。試思男子處世,有交遊之樂,有縱馬田獵之樂,甚至有秦樓楚館之樂,博錢踢球之樂;而在婦女皆無之。至於看戲一事,可以消愁解悶,可以博古通今,可以勸善懲淫,似宜任其觀閱無禁,不宜復分男女,復論貧賤也……

晚清四大奇案之名伶楊月樓冤案

故吾深不願有此一禁也!他日者,餘將攜家屬同赴戲館,不徒願吾一鬚眉男子獨樂其樂,可並將使吾眾巾幗婦人共樂其樂:不徒攜我家婦女與少樂樂,欲邀同人婦女與眾樂樂,斷不因貴館之論禁止,遂使之大殺風景也……"這封出自男子手筆的信,至少流露了下面三層意思:看戲乃娛樂消遣;娛樂消遣為人之必須;男女在娛樂消遣方面的權利是同等的。還有一層稍稍隱蔽的意思:紅粉釵裙本為戲園一景,如今把她們通通趕走。則男子看戲也覺冷清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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