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了,消费者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要敢于说“不”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来了,小编帮助大家梳理一下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线下付款购买家电产品、外卖、食品、药品等商品时,遇商家欺诈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进行索赔以及赔偿金额应为多少。

大家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主张赔偿时,可对号入座。


3.15来了,消费者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要敢于说“不”


首先,2014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费将店家欺诈的双倍赔偿,改为了三倍赔偿,所以目前已经没有双倍赔偿了,即消费者遇到店家欺诈情况,三倍赔偿起算。

《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倍赔偿不算商品本身价格在内,实际商家在办理退货后,需要支付消费者四倍赔偿。




其次,在适用法律上,2014《消法》对如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以及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是修订后新法关注的主要内容,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形,消费者购买A品牌商品,但实际商家故意发货B品牌,且商家不同意退换,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第二种情形,商家承诺的商品是C配置,但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是D配置,且D配置明显要低于C配置,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第三种情形,商家明知销售的E商品是假冒、伪劣、返厂、返修或者非全新的商品,却当做全新商品来卖,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最后,再谈一下十倍赔偿的适用情形。

“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购买了过期、低劣、有毒有害、检验不合格、未经质量检测的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

拓展阅读:史上“最高”“退一赔三案”高达1650万元

早期,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宾利牌轿车,主张三倍赔偿,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此前一审宾利车主获赔1650万元,在二审判决中剧情反转,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650万元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负担该案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0余万元。至此,这起“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尘埃落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中并不存在影响购车者缔约根本目的的情形。二是经销商是否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因经销商签订合同将该车销售给购车者时,新车尚未到店,对于车漆瑕疵和窗帘问题并不知晓。在交付购车者之前,经销商对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处理后进行了记载,并将信息上传至购车者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查询的网络平台,表明经销商并不存在隐瞒信息的明显意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