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对常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案公开宣判

2月11日上午,常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常山县自“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赌博罪、窝藏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敲诈勒索违法所得44万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串通投标、赌博的违法所得127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汽车一辆、现金2万元和挂坠、项链、手链、戒指等首饰198件予以追缴;被告人徐某某(其妻)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的审判,为常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了有力的第一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的强势氛围。

吴某某,自2000年起,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处刑罚。然而,屡教不改的吴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依旧我行我素,不仅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来谋取非法利益,还串通投标、聚众赌博、窝藏罪犯,于2016年7月22日再次被依法逮捕。

2017年8月22日,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赌博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开庭进行审理。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有四项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近年来,涉恶活动集中出现在县重要行业、重要领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打击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常山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开始,在常山县范围内开展“树正气、打歪风”专项行动。县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0件419人,审结243件383人,其中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类等涉恶类案件29件76人,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常山建设。而刚刚宣判的被告人吴某某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等案件,就是常山县典型的涉黑恶类案件,也是“树正气、打歪风”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之一。

该案宣判后,常山县人民法院随即召开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背景、“树正气、打歪风”活动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涉黑恶类案件等相关情况,并现场回答了新闻媒体对县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部署的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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