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摩托车与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1日陇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武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违者将按照不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摩托车、电动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

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交警大队依法拖移车辆,按违法停放车辆处罚,处罚款100元。

三、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通行

不遵守通行规定通行的,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处罚,处罚款200元,记3分。

四、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五、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

(一)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处罚款200元。

(二)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款50元。

六、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七、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八、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

(一)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1000元

(二)无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1500元,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无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500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法处罚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车违反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2日

监制:杨东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