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1日陇南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武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摩托车和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违者将按照不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摩托车、电动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
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的,交警大队依法拖移车辆,按违法停放车辆处罚,处罚款100元。
三、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通行
不遵守通行规定通行的,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处罚,处罚款200元,记3分。
四、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五、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
(一)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处罚款200元。
(二)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款50元。
六、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七、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八、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
(一)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1000元
(二)无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1500元,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无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款500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法处罚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车违反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2日
监制:杨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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