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經營者及廣大人民群眾: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和傳播途徑,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4號),在疫情未解除之前,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特對全市各經營者及廣大人民群眾提醒如下:

一 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出售、購買、加工、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

二 相關單位要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行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三 嚴禁發佈任何涉及野生動物交易信息和廣告。

四 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12315熱線(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舉報。

五 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部署全面開展野生動物市場監督檢查,加強對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的監管,強化對酒樓會所、農家樂、車站及周邊、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非法經營販賣野生動物重點場所的檢查,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一經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提醒告诫书

漳州廣播電視報

審稿:陳麗貞

監製:賴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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