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機構自改革以來,部分事業單位、公務員選調工作暫停或展緩執行。為此,很多人都感到驚慌,擔心自己沒機會進入體制內工作。前些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工資津貼補貼有關規定,堅決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
有網友吐槽說,“如果取消了津貼補貼,績效考核,三千多的工資根本不夠花!”仔細想來,也是這麼回事,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的每月基本是三四千左右,高一點的可能也就五千多,如果取消了津貼補貼,績效考核,那跟一般的企業員工也就沒差別了。
其實,大家不要過分擔心,國家是對津貼補貼的發放做了調整,並不是所有人都取消,只是針對一些違法操作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例如:改革後國家明令取消的特區補貼;某些地區自行設立的口岸補貼、海島補貼、下鄉補貼、電話補貼、誤餐補貼等,這些補貼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都不允許發放。
二、違規發放兩費一補貼
一般來說在私企,正常加班有加班費,值班也有值班費,而對於公務員,因為公務員法有規定,加班只能是給予補休。所以,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補貼是不能自行發放的,如發放了就屬於違規。
三、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補貼
例如,某地區給沒分房的員工發放住房補貼,如果已經分房的員工也發了住房補貼的話,那就是屬於違規發放。另外,如果原本規定高溫補貼是每月300元,但是實際到手的卻有500元,這就是超標準發放津貼,是要堅決杜絕的行為。
四、巧立名目發放獎金
單位內部評選,不得以評選為噱頭髮放獎金;上級單位不可以利用評選為由為下級單位幹部職工發獎金;不得假借工會名義為職工發放獎金。
五、私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
比如某地車補規定每月為600元,當地就是再發達也不能超過600元,不然就是違規了。
六、發放購物卡或者實物
改革以後超市卡、商場卡、京東卡、噹噹卡等購物卡都不允許發。
以上幾類都是屬於違規發放津補貼,這些行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這些都是主要針對杜絕違規發放工資津貼補貼,大家不要過多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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