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办法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记者 尹建军 通讯员 桂一文)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组织实施、交易原则、交易程序、交易监督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海南省明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应当在省统一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交易,也可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市、县每年申请有偿获取的补充耕地指标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三年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平均量。经受让的补充耕地指标不得冲抵省下达各市、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量。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不得改变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出让方承担新增耕地管护责任,补充耕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充耕地的用途管制。

海南省指出,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委托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负责建设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受理并组织全省的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活动。社会资本经批准投资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应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回购后,方可进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具体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回购等工作。

海南省要求,公开挂牌交易采用一次或多次竞价的方式进行,挂牌交易单宗标的不得低于10亩,竞价方式包括受让方报价、价高者得或出让方报价、价低者得等。同时,海南省明确,违反规定将交易获得指标再次出让的,其出让交易行为无效,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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