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搬迁安置 妨害公务被处刑罚

平安百色网凌云讯(通讯员杨子鋆)凌云县的杨某对前来动员搬迁的政府工作人员施暴,导致一人受伤。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为了确保本县基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凌云县泗城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需在今年6月1日前动员临时安置在泗城镇旦村村百坎屯安置点的35户拆迁户搬迁至另一安置点。今年6月1日,泗城镇政府20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再次来到百坎屯安置点动员尚未搬迁的杨某等人进行搬迁。工作人员李某按要求进行断电作业时,遭到杨某威胁和殴打。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杨某非但不听劝,还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筋欲殴打罗某。其他工作人员见状,连忙上前制止,抢下了杨某手中的钢筋。杨某回家拿一把菜刀出来,朝罗某的左肩砍了一刀。罗某负伤后走开,杨某拿菜刀追赶。杨某追不上罗某,停下来挥舞着菜刀和钢筋威胁、谩骂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

凌云县公安局泗城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劝告杨某放下手中的菜刀和钢筋。杨某置之不理。凌云县公安局随即增派警力抵达现场。民警继续耐心劝说,杨某终于放下了手中的菜刀和钢筋。

凌云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杨某持械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凌云县法院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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