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巨人”動集由企業自主定價:發改委發佈《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綠巨人”動集由企業自主定價:發改委發佈《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國家發改委11月4日就《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涉及鐵路客貨運定價。

關於鐵路客運,文件規定: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普通旅客列車硬座、硬臥票價率,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來統一定價;而動車組列車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運專線,則不屬於這個範疇。

關於鐵路貨運,文件規定: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大宗貨物、行李運價率,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來統一定價,定價範圍為整車運輸的煤、石油、糧食、化肥等貨物和行李運價率。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輸除外。

相關文件目錄如下:

中央定價目錄

(修訂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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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項目

定價內容

定價部門

備註

/<thead><tbody>

1

輸配電

省及省以上電網輸配電價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2

油氣管道

運輸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道運輸價格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企業內部自用管道除外

3

3

基礎交通

運輸

基礎交通

運輸

鐵路

運輸

服務

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普通旅客列車硬座、硬臥票價率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動車組列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運專線除外

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大宗貨物、行李運價率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整車運輸的煤、石油、糧食、化肥等貨物和行李運價率。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輸除外

港口服務

沿海、長江干線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對外開放港口的壟斷服務收費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船舶進出港、靠離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務

民航

運輸

服務

不具備競爭條件的民航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國內段旅客票價率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頭等艙、公務艙除外

民航保障服務壟斷環節收費

國務院民用航空

主管部門

定價範圍為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壟斷環節服務收費,民航飛行校驗服務收費,民航空管服務收費

4

重大水利

工程供水

中央直屬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供需雙方自願協商定價的除外

5

重要郵政

服務

信函寄遞資費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

國務院財政部門、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郵政匯兌資費

機要通信資費

國家規定報刊發行資費

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寄遞資費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

國務院財政部門、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競爭性領域(含計泡包裹)除外

6

重要專業

服務

商業銀行基礎服務收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

(具體根據職責分工確定)

定價範圍為轉賬匯款、現金匯款、取現、票據等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服務(收單服務費等競爭性環節除外)

7

特殊藥品

及血液

特殊

藥品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價格

國務院醫療保障部門

血液

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

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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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中央定價目錄》的說明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2015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放開了一批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客觀反映價格改革取得的新進展,促進政府定價的法治化、定價項目的清單化,提出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鞏固價格改革成果;根據機構改革部門名稱和職能調整情況,明確定價部門,落實定價職責;規範項目表述,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範化。

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關於《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5年發佈的《中央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3日前,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徵求”專欄,進入“《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2.關於修訂《中央定價目錄》的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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