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看热闹不嫌事大168527692


一般情况下,员工下班后在家中猝死,不算是工伤,跟企业也没有直接关系。在工作岗位上猝死属于过劳死,企业要负全责,在家中猝死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但本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企业实行的是两班倒工时制度,每班12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若是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度并得到许可,企业也严格按综合工时制度执行且超时部分按规定制度了加班费),那么企业基本不用负责任,但可以人性化的支付抚恤金;

若是企业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或申请了并没有得到批准,那么企业本身就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届时员工家属以企业违反劳动法,给员工增加工作强度导致员工猝死,那么企业对员工猝死事件就要负责任。


一根小辣椒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现在民营企业工厂很少有8小时工作制度,基本都是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度。国企基本都是上8小时工作制。举个案例:2007年西部重镇一二线城市一个化工厂企业,老板最先是工人每天上8小时工作,可是时间一长老板感觉成本高,一个班4个人。8小时工作制要16个人3班倒,每天一个班休息。按月薪:每人2000元计。16个员工,每月工资要32000元成本。如果上12小时工人就要8个人就够了,最多每人工资多一半开3000元+8人=24000元,老板每月节约成本8000元。这就是民企普遍的工作制度。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超出劳动强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实际工人每周工作时间60小时。基本没有双休日。超出劳动法一半的工作时间,严重违法。民企要承担责任。


郁金香137652766


首先确定企业责任肯定是有的,虽说不是主要责任,但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企业不付主要责任是因为工人这种情况不在工伤范围以内!一般的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伤害或死亡可认定为工伤,企业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所以很显然问题描述中的死亡是在家中,并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内!


为什么说企业也要负部分责任,主要是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且每天加班不的超过一小时,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很显然在问题描述中企业是采取两班且十二小时制,与劳动法规定是有出入的,所以企业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人活在世,唯有健康与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虽然我们有很多时候迫于无奈不得不选择了辛苦上班,但也要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健康才是革命的本钱,活着才是硬道理,毕竟谁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且行且珍惜吧!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微新语


[过劳死何时休?]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从我个人的理解,企业应该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但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又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本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可见这是企业的常态,而不使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特殊情况的需要。在该企业工作的员工单日加班时间大于国家规定的最长三小时的规定,月累积加班时间达120小时,也远超于国家规定的36小时,企业的此项制度完全有违于法律的规定,完全无视于工人的身心健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企业应该为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负有完全责任。

但是,如果该员工本身健康有隐疾,最终确定是疾病的原因导致他猝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有主要责任,因为过度的劳累是引发疾病发作的根本原因,也是猝死的主要因素之一。况且企业应该为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员工身体健康上的隐患,对于身体条件不好的员工,应该为其调配工作。显然,这位猝死的员工和正常人一样劳动,这也是企业管理的失职。

如果案例描述属实,这企业就是典型的血泪工厂,是万恶的资本家剥削劳动人民真实写照。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更不应该视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儿戏。

如果劳动者碰到这样的企业,也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如何等这样的悲剧发生了,也不任何事情都晚了,因为死人是无法复活的。


宜劳宜获


企业实行12个小时工作制,如果职工下班后在家中猝死,这里边肯定有工作的原因,也就是有企业的责任。不过要想追究起来,可能很难追究到死亡上。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经职工同意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也就是说即使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一天最长只能工作11小时。而且国家也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包括周末或法定一些限制安排加班不予调休的时间。

这种加班是违法行为,怎么办?即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一般也就是责令改正。如果加班超过36小时,而且加班行为特别严重的话,可以按照每位工人每工作一月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相应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跟民事赔偿没有关系。

如果说用人单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实际情况中,很难有证据证明是强制性劳动,多数情况也是职工无奈的半自愿方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一种情况是视同工伤。那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于我们无法证明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所以也很难视同工伤。如果是说在上下班途中,还可以认定是工作岗位的延伸,但是回到家中可就很难了。工伤难以认定上。


一般来讲,劳动者亲属可以领取的待遇,只有相应的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了。相应的救济金或者抚恤金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其实从法律角度,必须有证据证明职工的猝死和工作有关,而且所谓的工作属于强制性工作,才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关,然后索要赔偿。很难。


暖心人社


答:这简直是不把工人当人看,让工人当牛做马,老板的心比资本家的心还黑。竟然让这些贫苦的工人整天劳动长达12个小时,问老板,你还是人不是个人?在此,我建议:国家应该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对其黑心老板进行狠狠的处罚,同时,对死难者建议:招开追悼大会,并且,一次性给受害家属100万以上的丧葬抚恤金。最后,对黑心老板,我看,还要以观后效。


刘年14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两班倒工作制显然对员工来说强度压力可不小,特别对那些苦脏累的工作岗位,简直就是来命来搏,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一定影响。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过度劳累猝死(也叫过劳死)工作岗位,企业必须要承担责任,这是不容迟疑的。但下班后猝死,这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的保险范畴只有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可见员工下班后猝死首先应该分清是下班途中还是下班回到家猝死。如果是属前一种情况,那么企业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属后一种情况,企业就不必承担责任,因为下班回到家中显然已不是下班途中,而且猝死是不是由工作过累造成也不好说,还由权威部门来鉴定才能下定论。但如果企业够人性化,可以适当跟家属一点慰问金。



仁者暖春1535932


劳动法形同虑设,劳动监察部门更是不做为。有多少私企能按劳动法做,工资低,社保低,工作时间长,干五休二的很少吧能干六休一就不错了,现在想起税务统一收社保原因恐怕是社保资金入不敷出了而不是其他原因,如此下去社会茅盾激化,有关部门应及早重视解决


佐罗103


每天加班3个钟一共11个钟★星期六星期日双属正常★固定每天白班👍👍👍👍👍👍


用户977175950929


企业固然是有直接责任的,大多数人都知道。但是,就算企业有直接责任又怎么样?出了事情,给给点赔偿,直接摆平。不要怀疑我说的话,不在行业里,你永远不知道这里水有多深。

其实呢,企业有责任是一定的,还有一部分责任就来源于当事人了。


咱们先把本来身体就有缺陷不能长时间工作的人排外。

绝大多数人就算是上班一天十二个小时,下班以后肯定不会马上放松自己,急急忙忙的想着其它事情,导致精神一直处于高度紧张中。这就给身体带来了负值,久而久之可想而知。

就算不是猝死,现在交通这么发达的社会,疲劳驾驶也给自己和他人很大的危害。

所以本人在这里建议大家,不管是工作狂,还是为了家庭拼命的人,身体是本钱,本钱没了,你一天就算给企业12个小时。又如何?你能干多久?说不好听的,企业可能因为你的身体状况一脚把你踢开。


合理安排时间才能持之以恒,想想你背后的人,你会觉得活着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哪怕生活是在水深火热之中。

话题扯远了,关于这个问题,企业有责任,但不是百分百的责任,因为在家里猝死的人,没人能保证你是不是下班后第一时间休息,或者干了什么导致自身猝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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