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省環保廳所屬的省環境監察總隊5家事業單位

江蘇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10個領域為重點,採取3種方式推進綜合執法。具體包括:南京等12個試點地區在交通運輸、文化、安全生產、城鄉建設、環保、公共衛生、海洋與漁業等領域,探索部門內綜合執法,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南京等8個國家級和蘇州等8個省級試點地區,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商務、農業等領域,探索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一個領域一支隊伍”;首批20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和部分街道、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探索綜合執法,實現“

一個區域一支隊伍

南通市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後,市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能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由65個減至35個承擔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由43個壓縮為17個,執法隊伍由30支調整為18支。如皋、海門等6個縣(市、區)整合組建5-7支綜合性執法隊伍,鄉鎮(街道、園區)保留1支執法隊伍。隊伍少了,推諉扯皮、重複處罰等問題得到破解,“多頭管、都不管”變成“一頭管、管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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