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S313线214KM处,乌某某不听劝阻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被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3月3日下午17时许,乌审旗交管大队府深中队民警在S313线214KM处执勤时,乌某某来到执勤点与民警交谈起来,执勤民警提示乌某某执勤点车辆较多,赶快离开步行回家。
可就在民警检查其它车辆时,乌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离开了执勤点,为保证安全,民警上前进行提示,交流中民警发现乌某某无证且涉嫌酒后驾驶,经对乌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60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
调查中,民警发现乌某某确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在2017年9月因醉酒被大队查获,此次属于第二次醉酒被查。
随后,民警依法对乌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因醉酒驾驶乌某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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