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区公检法联合出台新《规定》打击震慑黑恶势力

晨报讯(刘晓琳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与协调,提高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金州区法院联合金州区检察院、金州公安分局出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包括案件信息互相通报、公检法会商、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交流等6项机制17条规定。《规定》要求,就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公检法三家要及时互相通报,重点围绕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定性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通过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展开深入交流,加强案件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的沟通探讨。《规定》还要求针对挂牌督办案件,公检法三家应当定期互相通报督办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在队伍培训、专业问题研讨等方面要相互支持与交流,强化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共识,共同提高队伍办案能力与水平。

8月29日下午,金州区法院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规定》进行研究。金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姜洪星、副检察长李颖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双方就当前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研究。

此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联合制定的《规定》有利于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合力,为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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