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極面對賠償 法院聯動執行促履行

2018年7月20日,壽縣法院執行局通過聯動執行成功執結一起學生教育機構內受傷害,學校承擔補足責任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件。

李某是壽縣某中學學生,上學期間住在學校宿舍內。2015年12月2日中午李某在宿舍吃瓜子,黃某從李某背後將李某摔傷。李某受傷後,先後於2015年12月2日、2016年5月9日被送往安徽省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肱骨內上髁骨骨折,住院12天,花去醫療費19727.9元。李某傷情經安徽正源司法鑑定所鑑定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270日,護理期90日,營養期90日,花去鑑定費1850元。壽縣某中學在學生在宿舍休息期間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李某受傷,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黃某同意賠償李某部分經濟損失。壽縣某中學同意在保險賠償不足25000元時,補足差額部分。但學校的校方責任險一直未報銷到位,學校一直未賠付該筆補償款。李某家人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程序向該中學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該校未自願履行。執行法官遂聯繫該校校長了解情況,該筆款的報銷事發到現在已有兩年多,保險公司一直未予以報銷,學校也在積極的處理此事。執行法官給學校一定時間處理此事,但時間到後學校仍然未履行義務。執行法官轉變執行工作思路,把握住被執行人是學校的身份,利用這一點作為案件突破口,通過執行聯動機制,與其主管部門教育局溝通,督促該校積極履行義務。2018年7月20日,該校校長即主動聯繫法官,履行了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