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和乡村主干道路打场晒粮的通告

通 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和乡村主干道路打场晒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碾压秸杆、堆积杂物,禁止一切妨碍公路交通畅通和污染公路行为。对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七十七条相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打场晒粮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一百零四条相关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违反上述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和乡村主干道路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或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后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珍视环境,广泛宣传、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为建设美丽灵武贡献力量。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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