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自稱“國飲”,監管局:虛假廣告,處罰30萬

3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的典型案例,永和豆漿“光榮上榜”,處罰款30萬元。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的內容,永和豆漿違法的主要原因是自稱“國飲”,稱其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這一點與事實嚴重不符。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監管局:虛假廣告,處罰30萬

據悉,永和豆漿事發的原因是一篇微信文章。此前,永和豆漿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一篇標題為《這杯國飲,果斷攢了!》的文章,不僅自稱公司的豆漿產品為“國飲”和“國禮”,還在文章中多次寫到“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

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查,以上陳述與事實不符。而永和豆漿微信公眾號之所以這麼寫,是因為其工作人員曾在非正式場合向使館的個別工作人員贈送過該產品,但是這種贈送行為以及所送的產品並未經過政府授權,廣告宣傳嚴重偏離事實。這也是當前互聯網廣告的一個通病——喜歡“誇大”。

但永和豆漿這次誇得過頭了,直接加上了“國”字號。其實,給自家產品加上一個“國”字號,無非是想讓“國家”給自己當免費代言人,打上“國”字號,可比請幾個流量明星代言帶來的效益大得多,受眾也更加廣泛。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監管局:虛假廣告,處罰30萬

永和豆漿這如意算盤倒是打得好,卻忽略了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在微信公眾號上發佈文章,也是要尊重法律的,更何況還踩到了廣告的“紅線”——企圖將品牌拔高到“國禮”的高度,在“國家”這一版圖上做文章。

永和豆漿的以上行為,混淆概念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中 “商品的性能、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以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等條款,因此被罰款30萬元。

事實上,這並不是永和豆漿第一次因為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被處罰。去年9月,永和豆漿就因為發佈虛假廣告被進行行政罰款,時隔半年,再次因為違反廣告法而被處罰。

其實,不僅是永和豆漿,還有許多互聯網廣告都存在過度誇大、混淆概念誤導手中的情況存在。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3月13日披露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中,還有好幾起是互聯網廣告。

永和豆漿自稱“國飲”,監管局:虛假廣告,處罰30萬

其中,元向(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宣稱自己是“國內全腦開發行業的先行者,亞洲腦力運動總會中國上海分會”,與事實嚴重不符,而其宣傳的對兒童智力的訓練方法也沒有科學依據和可證明的材料,對訓練效果過度誇大。經有關部門認定,以上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7.88萬元。

如今,隨著各種社交媒體的發展,人人在網絡上都可以成為發聲者,企業利用社交工具和APP等發佈商業廣告、進行宣傳已經成為常見的形式,同時也成為廣告違法的高發期。需要注意的是,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無論何種形式、各種方式、何種媒介,廣告宣傳應當真實、全面,不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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