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債務人與債權人簽名字跡竟然相同

債務人與債權人簽名字跡竟然相同

江蘇泰興:揭穿一起虛假訴訟案

為了讓親戚多分得查封房屋拍賣款,王強(化名)夥同妻子李華(化名)、侄女李美(化名),通過虛增借款數額、偽造簽名、在空白債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合演了一出虛假訴訟的“好戲”。然而,最後不僅害了自己,還連累侄女觸犯了法律。日前,由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虛假訴訟案一審宣判。

2008年,泰興興起了一陣創業投資風,王強也放棄原來的工作回家辦廠。後來,因辦廠期間多方借款長期未還,債主們紛紛到法院起訴,王強幾乎天天到法院接受調解,抵押的房屋也被法院查封。

2017年2月的一天,王強將法院拍賣抵押房屋的情況告訴了妻子。兩人盤算著,當初也曾向親戚好友借了一大筆錢,反正都要還錢,何不優先還給親戚?

經過一番謀劃,王強夫婦把“計劃”如實告訴了侄女李美。王強除欠李美43萬元,還欠親戚王慶(化名)、陳明(化名)錢款,但王強將三人借條上的借款總額從109萬元變成180萬元,虛增額高達71萬元。隨後,通過偽造王慶簽字、在空白債權轉讓協議上讓不知情的陳明簽字等手段,王強夫婦將這兩人的債權“轉讓”給了李美,讓李美到法院起訴王強歸還180萬元,並通過調解的方式確認該180萬元債權,再由李美向法院申請執行王強、李華被查封的房產。就這樣,多出的71萬元神不知鬼不覺地被套出。

當王強夫婦為自己的“完美”騙局暗自得意時,事情的走向卻發生了轉變。2017年7月4日,其他債權人發現李美的借款有“貓膩”,遂向泰興市檢察院舉報。

同年7月20日,泰興市檢察院委託專業物證鑑定中心,對借條中借款人簽字筆跡和債權轉讓協議中出借人的簽字筆跡進行鑑定。經鑑定,王慶轉讓給李美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王慶的簽字與借條中借款人王強的字跡一樣。經調查,王慶對於債權轉讓給李美的事實並不知情,完全是王強和李美兩人暗中操辦。

2017年8月25日,泰興市檢察院將案件線索移送泰興市公安局,同年10月9日,泰興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近日,泰興市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王強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華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美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同日,泰興市法院依法對這起民事調解案件進行再審,近期將宣判。(葛東昇 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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