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 罪犯緩刑期間殺害前妻,虛假“審前調查評估”讓猛虎出籠

罪犯緩刑期間殺害前妻,虛假“審前調查評估”讓猛虎出籠

圖片來自華商網。

6月30日,陝西志丹縣男子高毛成當著女兒的面殺害了自己的前妻,而彼時他本應在監獄裡服刑或接受嚴格的社區矯正。究竟是誰放出了猛虎?

據當地媒體報道,陝西志丹縣男子高毛成,因敲詐勒索於2017年4月被捕。當年10月,該縣法院委託縣司法局進行“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得到“關心妻女,未有黃賭毒之類以及夜不歸宿現象”“鄰里和睦,被害人能諒解”以及可以適用緩刑的結論後,法院適用緩刑,判處高毛成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

今年6月26日,高毛成與妻子離婚,當月30日晚,他當著9歲女兒的面,把剛離婚的前妻朱某殺害。高毛成被判處緩刑和促成緩刑的“調查評估報告”,成為輿論焦點。

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緩刑的適用條件之一。罪犯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特別是殺人等嚴重犯罪,的確是極不應該出現。這不僅是對民眾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也有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當地法院認定的敲詐勒索數額為11萬元,根據陝西省高級法院《實施細則》規定,屬於“數額巨大”、應當量刑3年以上,該法院判處高毛成有期徒刑3年本就有些不太適當。

而即便判3年屬於法院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內,可最終判緩刑特別是促成緩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無論如何都是值得追問的。

報道說,高毛成犯罪緣由是多次要挾三名官員借給他錢和索要工程項目,三人不堪其煩找高毛成親哥哥進行勸說,而他哥哥也被他敲詐勒索並最終將他舉報。

不僅如此,據報道,高毛成的婚姻史也可謂劣跡斑斑。嫌第一位妻子不漂亮,離了。在第二任妻子給他生育一對兒女、並在婚姻關係期間,與當時年僅16歲的朱某“私奔”。和朱某結婚後也並未收斂,他不允許朱某接觸外人,把她反鎖在家裡,還屢屢實施家暴。甚至在結婚前就威脅朱某說,不嫁給他就把她全家殺光。

罪犯缓刑期间杀害前妻,虚假“审前调查评估”让猛虎出笼

當然,對於家庭矛盾和夫妻間的一些事情,外人可能不知情。但評估報告稱“關心妻女”“被害人能諒解”,則不是不知情問題,而是涉嫌造假了。

一來,朱某當時還未離婚,但社區在做調查評估報告時卻從未徵求她的意見,不知道這“關心妻女”的結論是如何得出的;二來,三名被害人也稱並沒有接受調查,何談“諒解”?

對此,接受司法局委託進行調查的社區主任竟稱,是誤以為他們已經離婚,並稱對《陝西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關於“調查評估報告”的規定不瞭解。這顯然是把社區矯正和調查評估當成了兒戲。

記者採訪志丹縣司法局長馬雅娜,對於“調查評估報告”中出現的種種錯誤,她更是雷人:“如果有錯都是社區的錯,我們應該相信社區的調查,司法局沒有必要審核人家的調查結果”。

法院委託給司法局調查評估,他們應當親自實施,而不是隨手轉給社區就不管不顧不審核了。重要文件出錯,拿社區來做擋箭牌,實在不是司法局工作人員該說的話。

由此可見,涉事社區和當地司法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這一案件中的失職職責不可推卸,如何追責也該有個說法。

該事也暴露了當前正在試行的社區矯正制度以及“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制度在個別地區還存在不完善、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與刑事處罰的嚴肅性極不相稱。在相關工作人員業務能力達標、形成嚴密的機制、有可靠保證之前,應用該制度當慎之又慎,民眾的人身安全經不起這樣的“猛虎出籠”。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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