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广州白云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广州白云首例“惩罚性赔偿”案宣判:“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3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一则案件,该院于近期宣判了《商标法》修订实施后白云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胜诉获赔76万元。

据介绍,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HEEKCAA”等商业标识已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现均处于有效期内。

2018年,美西公司发现一茶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店招、墙饰、茶杯、宣传单等部位大规模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喜茶”“HEEKCAA”等标识,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诉,经该局调查,发现茶馆经营的“港座喜茶”餐饮品牌属于某美公司的特许经营运营项目。

美西公司遂将某美公司、茶馆的经营者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300万元及100万元。

经审理,白云法院认为,某美公司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图片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志,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喜茶”“HEEKCAA”等,构成近似标识、实质性相识、相似标识等。

某美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前述权利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对美西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销毁宣传材料、删除宣传信息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而某茶馆在经营店铺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举杯喝饮料的侧面黑发人形”图形标识,均与美西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或认为为同类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现茶馆已注销,故赔偿数额由茶馆经营者陈某以个人财产负担。

最后,法院判决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侵权宣传材料、删除侵权网络信息;某美公司赔偿70万元,茶馆经营者陈某赔偿6万元。

白云法院表示,2019年11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本案为《商标法》修订实施以来,白云法院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条件审查、赔偿基数确定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探索,对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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