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多少天合適?

築龍標事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那麼,投標有效期究竟多少天合適呢?現有的法律法規及配套性文件中都沒有對投標有效期的具體期限做出明確規定。招標人應合理確定投標有效期,既不能過長也不宜過短。過長的投標有效期可能導致投標人為了規避風險而不得不提高投標價格,過短的投標有效期又可能使招標人無法在投標有效期內完成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等工作。招標人在確定投標有效期時必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那麼,投標截止日後,開標、評標的時間招標人要算進去,小項目一般一天就可以完成,大中型項目2、3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三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考慮這三天的富餘量;此外,按照七部委27號令、30號令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並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這30天也必須在確定投標有效期時考慮進去。基於這些時間限制,通常一般項目的投標有效期會設定在60—90天,大中型項目會定在90—120天,一些特別複雜項目投標有效期會考慮得更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