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快40岁了,和女朋友相处6年了,就是不结婚是什么情况?

怡心姐


为什么要结婚?结婚除了保证财产能保证什么?换句话说真的想离婚不负责任的人有结婚证你也保证不了财产!那有和没有又有什么关系呢?人家两个人过得好就可以了!真的爱你,负责任的人没有结婚证他一样把你照顾的很好!车子房子写女方名字。不负责任的人有结婚证他一样婚内出轨,生活费都不给你和孩子!有结婚证又能怎么样?你真的去告他?他不负责任钱都轮不到你花,更别说财产了!人家两个人幸福就好!一张纸而已,在这个时代,这张纸除了财产给不了你任何保护!自私自利的的男人还能让你欠一屁股债,想离婚都没门!不给钱别想离婚,现在这样的人一大把!所以结婚证到底是有什么用?


宇偌1


相处了6年不结婚基本没戏了。恋爱谈得时间越长越不容易结婚。因为太熟了,两人的缺点基本暴露无遗了!这时候的两个就像婚姻中所谓的七年之痒,一不小心就真的分道扬镳了。

这两个人中可能有一个人是不够爱对方的!可能也挑不出对方哪里有毛病,可能就是不够爱吧!但因性格的原因又不好说。一直不温不火的处着。结果一拖就拖了好几年。特别建议双方都能重新审视这段感情,如果是不够爱不如早做决断,免得后悔一生!如果是其他原因,我相信两人共同努力一定能克服,早日给对方一个交代。

在我身边就有一个朋友跟自己的女朋友谈了3年,由于离得太远我没有参加婚礼。婚后我打去了祝福的电话,刚好那天他喝了酒。当我说祝你新婚愉快的时候他居然说其实自己根本不想结婚,早就不爱了,只是为给对方一个交代,毕竟谈了3年。事实证明一年半之后两人还是因性格不合而离婚。

其实这种人我是很痛恨的!正应了那句话:这个世界上明明有人很爱你却放过了你。更可笑的是有的人明明早就不爱你了还不放过你。到底那种人更可恨!

所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爱情吧!若爱请深爱,若不爱请离开!


忘飞的企鹅


我讲个身边的事:我同事和他老公谈朋友16年才结的婚。

原因是他老公有肺结核,比较严重那种,办不了结婚证。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会分手的,可同事对他不离不弃16年,很难想像这份感情是怎么熬过来的。

所以,只谈朋友不结婚还是有各种原因的。只要双方和双方家人都支持,也算是另类婚姻吧。




俊思芸


除去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两人就是都是不婚主义者等情况,凡事都有例外

平常生活中如果这种情况是不太正常的

生儿育女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婚姻,需要一个正常的家

六年的时间已经很长了,距离七年之痒很快了,如果到了热情消减的时候,还没有走进婚姻,两人的关系能持续多久?结局不会太乐观

如果是一个男人,单方面的决定,说要潇洒,要保留空间,以此为借口只谈恋爱,不结婚,我觉得这样的男人趁早远离,因为家庭责任这四个字,对他们来说太沉重了

更直白的说就是可以共享乐,不能共患难



空中有奇树


这种人真是个异类!谈恋爱六年,都不惑之年了还不结婚,不知再等什么呢。看来不是女孩子不愿意结婚,而是男的就不打算结婚。对于这种男人,女孩子还有耐心等待,这是什么情况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错过女孩最佳生育年龄是不懂还是不负责任啊。



柴文灿


有句话叫我们曾经都想要牵了手就是一辈子的爱情,却活在了一个上了床也未必有结果的年代。

想想也是。曾经的曾经,女人不检点是要被浸猪笼的,男人却可以妻妾成群,花天酒地。

虽说时代变迁,女人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就男女关于婚恋关系的处置结果,女人仍然没有男人洒脱。

女人盼望婚姻,是因为女性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她们要承担一个叫做"母亲"的社会责任。

女人的花期短,一不留神把青春蹉跎了,那就有可能完不成做母亲的责任。而男人只要不是七老八十,身体有病,是完全不同担心生育问题的。

所以多数情况下,谈恋爱几年了,男人不愿结婚,要么是不愿受婚姻的约束,要么是对未来没信心,要么就是纯粹的耍流氓。

不带任何功利性的恋爱越来越少,谁也不敢保证,那个和你在一起,却迟迟不肯对你负责的人,是不是认为你还有利用价值?

男人真爱一个女人,怎么舍得让她在等待中耗尽韶华,又怎么会让一个守候了他那么多年的女人没有归宿感?

所以那些认为只要两个人是真爱,结不结婚都一样的,婚姻只不过是一张纸的人,请告诉我,既然爱,为什么不愿给爱的人一个家?


二月红满天


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过好自己的生活最重要。



大師哥


人家俩人只谈恋爱不结婚有六年之痒,处的非常开心自由,这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情投意合俩人乐意。也许人家认为这才是所向往的生活和幸福。现在这种不婚主义多了去了,旁人真是管不了。


吴文琴


你这也操心得太多了吧,都赶上居委会大妈了,放到古代,那就是王婆啊。[呲牙]


疯锋癫癫


咸吃萝卜淡操心,都散了吧,这么问肯定不是朋友关系,如果是朋友自然了解对方,连朋友都算不上,这么好奇别人的隐私干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过好自己的日子,少去窥探他人,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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