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黑龙江自贸区公平竞争|这些合作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被明确列入审查范围

保障黑龙江自贸区公平竞争|这些合作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被明确列入审查范围

日前,为优化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片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或者签订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合同、协议等,维护片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片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机制、强化宣传培训、受理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为片区管委会做好片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出了18条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加强组织保障

应当建立片区管委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片区管委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配齐配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

明确审查范围

片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以片区管委会名义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包括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特别是涉及到边境贸易领域的政策措施,均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片区管委会(包括所属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未约定具体事项和权利义务的除外),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会议纪要等,包括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特别是涉及到边境贸易领域的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以及会议纪要,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规范审查流程

在制定政策措施中,应当征求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等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存在较大争议、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要求,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存档备查。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咨询。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创新审查机制

建立内部审查工作机制,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建立起草机构初审与专业复审相结合的内部审查机制。

鼓励政策制定机关结合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审查建议供其决策参考。

推动将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或者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或者对其他有关工作进行评估。

强化宣传培训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积极广泛宣传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片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

受理投诉举报

鼓励片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平台,或者利用片区现有平台增设公平竞争审查专栏、专线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解决和反馈,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纪祥勇 记者:柴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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