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快报:“喝酒了吗?” “没喝!” 检测值:86mg

2020年3月7日,景县交警在县城区内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21时许,一辆黑色的车牌号为冀TF5xxx的小型轿车突然停在马路的旁边。民警见此情况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耿某某声称只携带了行驶证,驾驶证落在家里。询问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起初驾驶员耿某某一直说没有喝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送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为119.55mg/100ml。

据驾驶员耿某某交代:自己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些许白酒,吃完饭后自己开车送兄弟媳妇回家,不料途中遇到交警,最终被查获。

现驾驶员耿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因实施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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