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發文: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3月16日聯合發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根據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檢法司和海關職能,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和實際需要,對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要求,各級公檢法司機關和海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認識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對於防控疫情跨境傳播、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意義,將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手段,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見》強調在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行政執法工作的同時,明確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要求各地公檢法機關和海關在辦理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件時,應當準確理解和嚴格適用刑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懲治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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