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圩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速裁宣判並當庭服判


龍圩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速裁宣判並當庭服判

3月16日,由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泉妨害公務罪一案,在龍圩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龍圩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速裁宣判並當庭服判


龍圩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速裁宣判並當庭服判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該案運用視頻系統進行審理,由龍圩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李文擔任審判長,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陳偉雄出庭支持公訴。

經審理查明


龍圩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速裁宣判並當庭服判

2020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泉罔顧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駕駛小汽車強行衝過新地鎮某村組的防疫值守卡口。公安民警接到報警到該村傳喚李某泉接受調查時,李某泉拒不配合執法,並以暴力方法對公安民警實施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案件辦理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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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龍圩區檢察院迅速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了關鍵證據。3月3日,龍圩區檢察院僅用1天時間即依法對李某泉作出批准逮捕決定。3月1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起訴。龍圩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李某泉罔顧疫情防控工作規定,駕車強行衝卡後又拒不配合公安民警執法,並對民警實施攻擊,已涉嫌妨害公務罪,遂於3月12日依法對李某泉提起公訴。

庭審及判決情況

由於被告人李某泉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龍圩區檢察院依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機制,建議庭審適用速裁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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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龍圩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李某泉妨害公務罪一案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泉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李某泉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龍圩區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作用,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從嚴從快審查涉疫犯罪案件,有效確保了龍圩轄區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進,維護了社會秩序穩定。該院將進一步加大對涉疫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努力營造有利於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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