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後,什麼情形下可以佔用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呢


《土地管理法》修改後,什麼情形下可以佔用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呢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從法律層面將原“基本農田”正式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主要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體現的是嚴格保護的態度。永久基本農田也不是“永遠”不能佔用,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要求,也是可以佔用和調整的。

一、重大建設項目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對重大建設項目允許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了六類情形:

(一)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持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黨中央、國務院發佈文件或批准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准的項目)。

(二)軍事國防類。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准的軍事國防項目。

(三)交通類。

1.機場項目。國家級規劃(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頒佈,下同)明確的民用運輸機場項目。

2.鐵路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鐵路項目,《推進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的鐵路專用線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准的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明確的城際鐵路項目,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明確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3.公路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公路項目,包括《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2030年)》明確的國家高速公路和國道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國防公路項目。

(四)能源類。國家級規劃明確的能源項目。電網項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電網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電網項目,以及國家級規劃明確的其他電網項目。其他能源項目,包括國家級規劃明確的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能源開採、油氣管線、水電、核電項目。

(五)水利類。國家級規劃明確的水利項目。

(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認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特殊政策:對省級公路網規劃的省級高速公路,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二、臨時用地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臨時用地一般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用地、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經復墾能恢復原種植條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請臨時用地並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可臨時佔用,並在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設施農業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規定: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四、永久基本農田可以種樹嗎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但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該“禁止”條款並無明確的對應罰則。

對現實中難以避讓和實際大量存在的永久基本農田種樹問題,目前開了一些“口子”,有一些特殊政策。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永久基本農田不得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木,不得種植草坪、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的植物,不得種植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已經種植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生產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組織認定,能恢復糧食作物生產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在核實整改工作中調出永久基本農田,並按要求補劃。

■國務院扶貧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構樹扶貧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補充通知》(國開辦發〔2019〕18號)明確:構樹扶貧試點工程推廣的構樹為雜交樹種,不同於植物學上的一般構樹,原則上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無論是貧困地區,還是非貧困地區,對已佔用的可以調整補劃。

五、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怎麼辦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

●礦業權申請人依法申請戰略性礦產探礦權,開展地質勘查需臨時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石油、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等油氣戰略性礦產的地質勘查,經批准可臨時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佈設探井。在試採和取得采礦權後轉為開採井的,可直接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按規定補劃永久基本農田。

●煤炭等非油氣戰略性礦產,礦業權人申請採礦權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根據露天、井下開採方式實行差別化管理。對於露天方式開採,開採項目應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要求;對於井下方式開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應落實保護性開發措施。井下開採方式所配套建設的地面工業廣場等設施,要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要求。

●已設礦業權與永久基本農田空間重疊的,各級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等日常監管,允許在原礦業權範圍內辦理延續變更等登記手續。已取得探礦權申請劃定礦區範圍或探礦權轉採礦權的按上述煤炭等非油氣戰略性礦產管理規定執行。礦業權人申請擴大勘查區塊範圍或擴大礦區範圍、申請將勘查或開採礦種由戰略性礦產變更為非戰略性礦產,涉及與永久基本農田空間重疊的,按新設礦業權處理。礦業權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不得批准新設礦業權,不得批准新的建設用地。

六、礦區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怎麼辦

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規定:已有因採礦塌陷確實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按規定進行調整補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七、生態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怎麼辦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

■黨中央、國務院確定建設的重大生態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有關要求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和修改相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省級人民政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出具有國家重大意義的生態建設項目,經國務院同意,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有關要求調整補劃。其他景觀公園、湖泊溼地、植樹造林、建設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等人造工程,嚴禁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對位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禁止人為活動區域的永久基本農田,經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論證確定後應逐步退出,原則上在所在縣域範圍內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在所在市域範圍內補劃;非禁止人為活動的保護區域,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

■對不能實現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嚴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移民搬遷後確實無法耕種的耕地等,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實際種植情況,經國務院同意,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明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鎮村、礦業權逐步有序退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的,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顯影響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採取依法依規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範圍等措施妥善處理。協調過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農田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同步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在市級行政區域內補劃。對位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範圍內禁止人為活動區域的永久基本農田,經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論證確定後應逐步退出,原則上在所在縣域範圍內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在所在市域範圍內補劃;非禁止人為活動的保護區域,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

八、全域整治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怎麼辦

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規定:整治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應編制調整方案並按已有規定辦理,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原則上不少於調整面積的5%,調整方案應納入村莊規劃。整治區域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驗收後,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