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零售藥店已開始正常銷售發燒咳嗽藥品

3月14日,安徽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停止執行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加強全市零售藥店發燒咳嗽藥品銷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3月15日起正式實行。記者瞭解到,《通知》印發後,合肥全市零售藥店可正常銷售發燒咳嗽藥品。

不過,一些“注意事項”仍需重點關注。比如,發燒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銷售,仍將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辦公室於2月8日印發的《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用於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實行實名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規定,繼續實行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各零售藥店通過手機登錄“合肥通”APP或“皖事通”APP,在“藥店購藥登記”欄目下,填寫登記相關購藥信息,其中,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的處方進行銷售,並上傳處方照片以便追溯;銷售非處方藥,可不用憑處方,但依然需要實名登記。

目前,安徽省、合肥市疫情得到有效防控,疫情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也作出調整。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在充分了解合肥市藥品零售行業經營現狀的基礎上,積極回應安徽省藥品零售行業協會及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訴求,正式印發該《通知》。

之前,為進一步加強對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源頭管理,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於2月8日印發《關於加強全市零售藥店發燒咳嗽藥品銷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號),對疫情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加強發燒咳嗽藥品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進行明確,規定實行發燒咳嗽藥處方管理、實行購藥實名登記、實行購藥信息報送、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建立了“合肥市藥店購藥信息登記系統”,通過該系統,市場監管部門、市公安部門、社區等相關單位可實時查詢轄區內市民購藥動態信息明細,及時上報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為疫情防控服務,運用數字化手段為防疫期間藥械監管助力,目前全市在營業零售藥店已全部完成註冊,共登記市民購藥信息20156餘條。

(原題為《合肥零售藥店已開始正常銷售發燒咳嗽藥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