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加大對“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支持力度

近日,遼寧省出臺《支農支小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對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期間金融機構向“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按照1%進行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加大對“三農”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相關經濟實體融資成本。並要求確保優惠信貸資金第一時間用於復工復產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各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今後將對相關工作作出績效評價。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該辦法對貼息資金的申請和撥付進行了明確規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對這兩項貸款結息時,原則上應直接免收與省財政貼息資金等額利息。相關金融機構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據實申請貼息資金,並提交貼息申請書、貼息明細表、貼息彙總表等材料。遼寧省各市財政局在收到有關材料後,將與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核對數據,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彙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確認後,再由各市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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